進行轟炸,先摧毀最重要的,然後才是次要的,這樣才能夠最有效的利用轟炸機,發揮出戰略轟炸的破壞力。
對日戰略轟炸取得成功之後,相關的經驗被迅速的推廣到了其他的作戰行動中,而區分對待打擊目標,也被其他的很多部隊所採用。當然,戰略轟炸與戰役轟炸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所以在確定轟炸目標的先後順序時並不完全一樣。在戰略轟炸中,肯定是以工業,特別是重工業與軍事工業為第一類目標,另外,交通樞紐與基礎設施,指揮中心,機場等等都屬於一類目標。而在戰役類轟炸行動中,會因為戰役所需要達到的目的不一樣,所以在安排轟炸順序的時候有所變化。比如,在奪取制海權的行動中,首先要確保摧毀的就是敵人的艦隊。在奪取制空權的戰鬥中,首先要摧毀的就是敵人的機場。而在登陸類作戰行動中,除了敵人的艦隊,機場之外,敵人設在海灘上的防禦陣地中的炮位,永固火力點,前線指揮中心,前線兵站,物資集結地等等都屬於一類轟炸目標。
在談仁皓拿到的這份清單中,目標被分成了兩大類,一是登陸場附近的目標,二是布里斯班港附近的目標。當時,顏國忠將登陸場選擇在了悉尼北面,距離塔裡鎮大概20到50公里的這段海灘上,這是附近最適合登陸的地點之一,而且里布里斯班大概有500公里,陸上交通線的最短里程為700公里左右,距離悉尼大概有220公里,陸上交通線的最短里程大概有300公里。這裡屬於布里斯班防禦圈與悉尼防禦圈的中部,兩個方向上的美軍多難以迅速趕過來。更重要的是,塔裡從布里斯班到悉尼的鐵路交通線上的一個樞紐站,而且還有兩條公路連線著悉尼,是附近最重要的交通樞紐。只要奪取了塔裡,地面部隊就可以沿著陸上交通線迅速線悉尼推進,並且不需要擔心在登陸的前幾十個小時遭到美軍的猛烈反擊。
為了確保登陸作戰順利進行,僅僅在登陸場附近需要被確保摧毀的美軍目標就有1200個以上,如果一個目標平均需要三架次的轟炸機,而且至少得確保摧毀八成目標的話,那麼在兩天的時間內,準確的說,是在兩個白天,24個小時的時間內,第一特混艦隊與第二特混艦隊就得出動近3000架次的轟炸機,再留下兩成的餘量,那麼,就得準備在24小時之內出動至少3500架次。而第一特混艦隊與第二特混艦隊在扣掉必要的偵察機,艦隊防空戰鬥機的話,最多隻能各派出300架轟炸機執行任務,也就是說,平均每架轟炸機需要出動六個架次,也就是4個小時飛一次,一個白天出動三架次。如果再把作戰中出現的損失算進去的話,那麼就至少得準備讓兩成以上的轟炸機做好在12小時內飛行四個架次的準備工作!
將這點算進去的話,那麼兩支艦隊都得發揮出最強大的打擊能力才能夠完成這一任務,其航空部隊必須以最高的作戰效率行動,這不僅是在考驗艦隊指揮官,飛行員,以及航空勤務人員的能力,更是在考驗艦隊的綜合能力。在當時的情況下,恐怕也只有談仁皓與郝東覺敢挑這一重任了,這也是為什麼談仁皓不讓第五特混艦隊過來的原因,以第五特混艦隊現在的官兵素質,根本就無法頂替第二特混艦隊,更不可能頂替第一特混艦隊。
細節上的轟炸安排是由鄭冠華去負責的,談仁皓需要做的,只是明確第一特混艦隊到底有多強大的打擊能力,能夠承擔多少任務。他還有另外一個工作,就是怎麼與第二特混艦隊配合。要想將兩支特混艦隊的航空打擊能力發揮到極限,那麼就得非常合理,有效的分配任務,而不能出現重複轟炸同一個目標的現象。這也算是對談仁皓的一次重大考驗吧,同時也是對後方負責安排各艦隊作戰任務的雷少卿的一次重大考驗。
十七日上午,雷少卿就把各艦隊的具體任務清單發了過來。而雷少卿的安排很簡單,第一特混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