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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那天本來也是先聯絡白鹿都市報的,可是最近不是來了一個溫州的購房團搞一個什麼房地產交易會嗎?它們的版面三天以前就預訂完了。」張仲平說:「那就更應該仍然選擇白鹿都市報了。做生意就是要扎堆,這是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徐藝說:「張總是不相信我的話吧?法院催得急是真的,白鹿都市報也確實沒有廣告版面了。」張仲平本來想跟徐藝說,你剛才電話裡還說要跟我商量事,其實不過是把你做了的事告訴我一聲而已。但張仲平又想,徐藝都已經做了,再說又有何益?畢竟徐藝的搞法也不算違約。張仲平很快又發現了新的問題:第一次拍賣公告中要求的拍賣保證金是一百萬元,這一次增加到了五百萬元。張仲平用手指點著這一條,問徐藝是怎麼回事。徐藝又笑了笑,說這也是委託法院的意思。張仲平說:「委託法院管得倒是很具體。」張仲平知道,拍賣保證金收多少,《拍賣法》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按照慣例,也就是拍賣標的現值價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太低了,擔心買受人成交後毀約。太高了,等於抬高了競買人的門檻,而且資金在帳上打來打去的,也挺麻煩,因為最終的買家只有一個,其它競買人的保證金要求迅速退回。徐藝又像是反問又像是辯解似地問了一句:「這不會又有什麼問題吧?」張仲平心想,你把什麼問題都往法院那兒推,我要說你的做法有問題,你轉背到法院裡去說,說不定就成了我對法院編排不是,這種傻事我才不會做哩。便笑著搖了搖頭:「話是這麼說。徐總,公告已出來了,再討論這些事已經沒什麼意義。不過,據我所知,這好像是貴公司在法院接的第一筆業務,又是在建工程,情況比較複雜,咱們可得一心一意把活幹好呀。」徐藝說:「張總真是語重心長呀,你放心吧,違法亂紀的事,誰敢幹?我們做拍賣,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吧。」張仲平說:「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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