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審判長,羅偉已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無罪。聶海蘭個人意見不能否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公訴人提出不同意見。 “審判長,聶海蘭對被害人的無端指責,已經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否定。被害人羅偉並非劉惠案的兇手,這一點是經過法律程式確認的。被告人對被害人的詆譭,說明其認罪態度不好,建議人民法院裁判時予以嚴懲,以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嶽百川也提出了意見,不同於公訴人,嶽百川的攻擊性要更強。 “審判長,聶海蘭有在法庭上表達觀點的權利。聶海蘭說有憑證證明羅偉是危害其女兒劉惠的兇手,這一點與案件是否經過再審,羅偉是否在法律程式中被宣告無罪,並不矛盾。”周薇也發言了。 “已經為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事實,依法是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的。聶海蘭公然否認經過法律程式確認的事實,這當然是認罪態度的問題。更是對被告人的傷害,審判長應當制止被告人這一行為。”嶽百川說道。 “羅偉曾經被判處無期徒刑,最後不還是翻案了嗎。一個案件的裁判不應成為禁止當事人表達不同意見的理由。雖然刑事訴訟法對於已經生效裁判確定的事實可以不經質證直接作為定案依據的規定。但是該規定也有例外,那就是有證據證明該生效裁判存在錯誤。聶海蘭並非無依據質疑羅偉案再審判決,她有證據向法庭提供,法庭應當保障聶海蘭的訴訟權利,允許其證明自己的主張。”周薇對於嶽百川的主張也是針鋒相對。 “本案不是劉惠被害案的審理,而是聶海蘭故意殺人案的審理。聶海蘭對劉惠案件有不同主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對該案提起申訴。對於與本案無關的證據及事實不應列入本案的審判範圍,審判長應當駁回聶海蘭的相關主張。”嶽百川感覺到了周薇的強力反抗。不同於其他律師,嶽百川對於周薇還是比較熟悉的。 周薇在京都法院系統工作十多年,嶽百川怎麼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一位資深法官進入律師行業,嶽百川卻是不怎麼看好。因為在嶽百川的眼裡,周薇這個人還是比較單純,不適合律師這個職業。 雖然法官與律師一樣,都是法律職業。但是二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對於社會陰暗面的參與度。法官可以調查事實,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裁判。整個過程中不需要觸碰那些人性問題。 律師就不一樣了。律師總是會隨著自己的當事人去觸碰那些社會的陰暗面,面臨人性的拷問。是堅持,還是放棄,或是逃避,這些選擇不斷在律師面前出現。有的律師堅持住了底線,失去了業務和事業的發展機會。有些律師放棄了原則,走向萬劫不復的深淵。還有的律師選擇逃避,對於各種問題視而不見,麻木不仁。律師不是那麼好當的。周薇只看到了律師光鮮的一面,儘管她當了十年的法官,在律師行業她還太嫩! “被害人代理人,你並不是法官,不能指揮庭審。羅偉是否是殺害劉惠的兇手,對於本案來說是一個關鍵問題。理應納入本案審理範圍。”周薇說道。她感覺到了嶽百川實力的刁鑽,可是她也是有所準備的。在業務上,她不懼怕任何人,哪怕對方是全國十大。 “被害人代理人,你只需向法庭提出觀點即可。是否採納,合議庭自會考慮。”這個時候審判長髮話了,他不得不說話了。 本案的審判長,是白土市刑庭的庭長辛宇飛。很巧,辛宇飛也是羅偉案的審判長。判決羅偉無期徒刑的刑事判決,就是辛宇飛擬的稿。 聶海蘭的案件有多敏感,辛宇飛心裡是有數的。一直以來,他都是抱著少說話,少表態,少干涉庭審的態度,主持庭審的。作為審判程式的組織者,辛宇飛做不到不說話。少說話卻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這個嶽百川也太過分了,每句話都是在教審判長該怎麼說。對於嶽百川的這種發言,辛宇飛也是忍了。少說話嘛,自己絕不能被牽扯到具體問題的辯論上去。然而,辯護人直接指出了這一點,辛宇飛就不得不發言了。不然,所有人都學嶽百川,這個庭審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