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兩個鑑定始終是無法迴避的鐵證。用田詩的話來說,人證可以作假,科學技術卻是不可能作假。這就要求辯護人找出一個合理的說法。 公安機關從鄭方家裡拿走了一把斧頭,一把刀。本來這些刀具在屠戶家裡出現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現在在公安機關眼裡,這就是一件可疑的事情。最為關鍵的是那把斧頭,經過砍痕鑑定,該斧頭在實驗樣本上形成的砍痕與屍體肱骨上遺留的砍痕吻合一致。另外在斧頭上還發現一根毛髮,經過檢驗血型為A型。這與被害人蘇玲的血型是相同的。 要知道在2000年前後,全國還沒有推廣應用DNA技術,血跡鑑定比對血型已經是比較科學權威的技術了。砍痕一致,附著毛髮血型一致,基本上就可以認定變把斧頭就是兇器了。 再加上鄭方本人的供述,這個案件基本上符合當初刑事案件的偵破標準了。要想在案件上有所突破,就需要想辦法把鑑定打掉。不過,這是很難的。 相對於公安機關,律師並沒有相應的技術支援。即使,有這個技術需要,相關技術部門也不會相應的技術支援。這不得不說,是司法界的一個遺憾。畢竟技術手段只掌握在辦案機關手中,對於辯護一方是非常不利的。 “關於斧頭,老家那裡有最新的情況。”正當田詩一籌莫展的時候,鄭平傳回了來自鄭家村的最新訊息。 “什麼情況。” “根據家裡提供的情況,這把斧頭並不是五叔的。” “什麼?不是鄭方的,為什麼會出現在他的家裡?” “五叔家裡的斧頭原來還有一把。不對上次去村東頭的鄭友權家殺豬,斧頭砍骨頭砍豁了。當時,鄭友權就把自己的斧頭給五叔了。警方從五叔家裡搜出的斧頭,根本就不是他的斧頭。” “你說的事情發生在什麼時候?” “今年的6月10日。” “6月10日!發現屍體的時間是6月7日!也就是說不論這把斧頭是不是兇器,你五叔都不存在使用其分屍的可能。因為案發時,這把斧頭還在鄭友權家裡,是不是。” “沒錯。鄭友權的斧頭上面有特殊的痕跡,在斧刃上有一個小小友字印記。據說是為了丟失,在打斧頭時讓鐵匠特意加上去的。” “果然,這個印記在這裡。不仔細看還真不容易發現。”田詩拿出卷宗的照片進行了比對,發現果然上面有特殊的印記。 “這是我今天聽到的最好的訊息。就是不知道,還有什麼好的訊息能夠傳過來。”田詩的臉上終於也露出了笑容。 同樣的笑容也出現在馬東生的臉上,他這裡也一樣找到了突破口。在與田詩初次見面以後,馬東生就認識到了對手的強大。時間不等人,雖然他是辦案人,對法律程式有著一定操控的權力。可是這種權力也是有限的。他必須在辦案期限內把案件辦完。儘管時間用得越多,他的準備就越好。 時間對於控辯雙方都是寶貴的。馬東生深知自己用的時間越長,對方也會利用時間準備更多對付自己的武器。所以,他不能再等下去,他要馬上起訴。 三天的時限,馬東生沒有遵守。不過也沒超過這個時限幾天,很快田詩收到了東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 “事實沒有變化,罪名也沒有變化。”田詩大概看了一遍,一切內容都在意料之中。 “這個檢察院要麼就是不給時間,要麼就是自己不遵守承諾,現在更是不告而訴。”鄭平搖了搖頭。 檢察院在這個案件中的表現確實有失水準。司法機關在法律程式中一定要注重司法禮儀。實踐中多數司法機關做的還是不錯的。可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少數司法工作人員在法律程式中不守誠信,濫用職權,這些行為都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在鄭平的眼裡,馬東生就是這些人的一個典型代表。 “鄭助理呀,你可不要錯怪馬檢察官呀。”田詩說道。 “怎麼?” “這個馬檢察官做事雖然不算漂亮,可是總體上還是在法律範圍內的。他是我們的對手,能夠贏我們贏得漂亮一些,這沒有問題。要是不能漂漂亮亮地贏我們,至少把我們贏了也不丟臉。再不光彩的勝利也比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