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老師生病前住在北京,每天早午晚打長途電話回臺北陪妻子讀經。我曾問他,你是不信神的,這樣讀經會否令你很不自在。老師回答,沒辦法,當你愛一個人,便也要愛她選擇的事情,讀經久了,我也找到了一些趣味。
為愛而讀,為趣味而讀。是的,我是應該回到讀經的軌道的。告辭時,師母再送我一本《聖經》,這已是第N本了,唯望我真的會把它翻讀到脫頁。
某年某月某些人
出席了同代人的喪禮,行前,有感而發,用五四年代的文藝腔對身邊的人道,唉,若我猝死,請將我草草埋掉,我不想讓朋友懷著傷心替我辦理追思。
豈料身邊的人把眼朝天一望,露出眼白,露出很不屑的神態,直接提醒我:喂,大佬,咪畀人叫你幾聲大佬,你就真系以為自己系大佬。你以為你是誰呀?蔣介石?你以為今夕何夕?民國初年?今時今日,想有資格被“草草埋掉”都幾難,你以為系卑微,其實系奢侈。依家個個都系火葬,人已死,再燒一次,等於再死一次。有錢人全屍被埋,只死一次;普通人家,就要死兩次。
咁又講得啱。
土葬是浪漫而貴族的死亡處理,但若像張愛玲般把骨灰撒於大海,卻又略嫌刻意矯情。世上畢竟只有一個張愛玲,餘者莫學,學者自侮。那麼,最理想的死亡處理可能就是簡簡單單的六個字:依習俗,求×其。
一於咁話,一於依習俗,一於求×其。不求特奢,不求特簡,順心隨意就好了,辦事人想點就點,反正死者已矣,一無所知。
說回那天出席喪禮之事,或因心裡仍在細味有關“草草埋掉”的奢華夢想,當坐在旁邊的黃碧雲低聲問我,三月七日的朋友追思會如何籌辦,我竟將之聽成“你的喪禮如何籌辦”,心底一驚,暗想這個女子怎麼知道我最近跟身邊的人談過死亡問題,乃支支吾吾,答曰,唔知呀,未諗到啊,求其啦。
後來她再問一次,我才聽得清楚。
或許“求其”確是最好的態度。死者已無發言權,最好交由親友全權決定;即使死前已立下喪禮要求,亦等於強迫親友順從己意,未免霸道。所以,放手吧,眼睛一閉,任由處理,點話點好。
黃碧雲便有這種豁達。她畫了一張西蒙.波伏娃像,送給我,並應我要求,在畫的背面簽名兼寫了一個文字玩笑:“馬家輝,百年歸老,做乜都得。此證。”同代人,有了一些年紀,終究要半真半假地對朋友囑託一些或喜或悲的事情了。
我遂想起一位女子對另一位女子說過:你記得跟丈夫講明,你若死去,不管他如何百般討厭我,仍請他務必通知我。我不想缺席你的喪禮。
處理得宜,“有備無患”。但問題是,人過四十,誰先死,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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