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造的商盟裡面會有人對自己瞪眼,因而在商盟裡又拆分出許多部門構架。具體經營的集貨採購、貨品運輸、市場銷售,乃至於監管部門和股權交易,雖然都是入股各家共享事權,可一旦集合起來,真正的核心事權,還是牢牢掌握在自家手中。
而且在商盟具體經營之上,還有一個考察調研組織,這是負責具體與京口接洽、商定集貨數額的部門,由沈哲子親自掌管,參與者除了自家的核心成員,便是庾條等僑門。他是讓自己成為南北交流的一個橋樑,只要這個事權不喪失,商盟往何方發展,他便有足夠手段施加影響。
商盟一俟成立,
便有大手段,龐大至將近六千萬的本金,在吳中大肆採購,準備趕在夏運高峰結束之前將大量物資運抵京口。有了這些物資作為後盾,沈哲子才可以大刀闊斧的對隱爵系統進行改編。
多達三十餘種物資的名單列舉出來,每一種所需數量都龐大到令人咂舌。像是鹽米布帛等大宗貨品,簡直就是吳中未聞之數額龐大的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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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各家早先還有遲疑,那麼在見到這一份堪稱駭人聽聞的採購名單後,那麼對商盟便陡然間信心爆棚。
數量如此龐大的物資,絕非一家一地能夠滿足。關於採購的優先次序,首先是貨品產出集中地,餘杭的鹽、武康的米、烏程的酒、長城的竹等等。而在這些貨品產出地,則准許商盟人家優先認銷訂單,商盟不能滿足的訂單,才會發給其他人家。
至於商盟之外的其他人家在認領訂單之後,還要繳納貨品價值十分之一的保證金,如果不能如期交貨,或是貨品品質參差不齊,則要酌情扣除保證金。而且這些人家想要獲得商盟訂單,還必須要出價競標,由商盟選擇發放訂單。
之所以敢施行如此強硬的採購規定,也是沈哲子取巧。第一批採購的物資,都是沒有太多技術含量的貨品,吳中各地普遍都有產出,這無形中就加劇了供貨商彼此間的競爭。
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商盟採購的話語權,另一方面可以給人形成一種慣性思維,認可商盟在吳中獨一無二的採購權。這種觀念樹立起來之後,日後再採購各種技術和產地有限制的貨品,則就能獲得更大的主動。
沈哲子這明顯包庇商盟的規定,因有整個商盟的成員做後盾,其他人家縱然想反對,卻也勢大難當。
因而這規定一頒佈出來,商盟的股資便飆增數成。許多早先滿足於自產自銷而對加入商盟並不熱心的人家,都紛紛籌集錢貨來求到沈家,希望能夠入股,以獲得商盟的採購訂單。時下運輸條件又不便利,縱然兩地貨品差價極大,單單運費便是讓人望而卻步的龐大損耗。商盟門前集貨,可謂是極大的便利。
資本較之人情更殘酷,不是同盟就是對手。那些沒有加入商盟的人家,到這一刻才意識到自家要面對的是怎樣龐大而不可戰勝的對手。既然不能戰勝,那麼自然就要爭取同盟。
但是對於這些後發者,沈哲子卻沒有多少溫情,統統拒絕,哪怕吳郡顧家親自來人問,同樣沒能入股。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徹底堵死這些人家加入的通道,雖然不再增發股份,但是卻鼓勵各傢俬下交易股份。
一方面可以用來增加印花稅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要用外界資本的壓力,來保證商盟的活力。而為了防止各家頻頻交易以哄抬股份價格牟利,則用增加印花稅的方式來調節控制。商盟股份最大的意義還在於各家持股者能在盟中享受的福利,由此一項便可以杜絕私下的買賣。
完成這些事情後,沈哲子又在烏程送走了庾條。這第一批貨品意義重大,不容有失,庾條需要早早返回去提前佈置接應。隨他而去的還有錢鳳,王敦之亂漸漸過去,錢鳳也不必一直藏匿起來。而且他那滿臉猙獰的疤痕較之以往已是判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