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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6章 行臺霸府

有關桓氏的家事,在洛陽城內雖然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但對於整個時局而言,這也僅僅只是一樁微小插曲而已。

洛陽行臺建立後,江東中樞基本被架空,雖然還保留著三公、臺省等各種構架,但基本上也已經是形同虛設,尤其中書省所謂司職詔命,已經完全被大將軍府行令所取代。

得益於魏晉之後屢代臺臣的探索,行臺霸府無須再做更多規整緩圖,創立之後便是一個完成體,軍政獨攬。

洛陽行臺,規制近似中朝東海王司馬越所謂越府。而沈哲子作為行臺大將軍,麾下屬官基本分成臺職與府官兩個部分,臺職最主要就是諸曹尚書,府官則主要就是諸從事掾屬。

整個霸府是建立在行臺基礎上,所以這兩部分的官職可以彼此沒有障礙的互通。看似簡簡單單一句話,但卻意味著沈哲子身為權臣,權柄已經達到了一個頂峰,所謂府事即國事。

如果真要做出一個類比的話,沈哲子所建立的行臺霸府,大概介於當年魏武曹操丞相府與後來的魏王府這兩個階段之間。

這並不是說洛陽行臺權柄還比不上魏王府高,而是因為曹操在達到魏王府時期後,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獨立於漢朝統序之外的典章制度,已經是一個非常獨立的政權。事漢又或事魏,對那個時期的人而言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明確的選擇。

如今的洛陽行臺,還是要受晉祚詔命節制,並沒有建立獨立的典章,僅僅只是將詔命託高架起,以更低一級的行令來代替。

其實早在幾年前江東動盪平定之後,沈氏陣營中已經有一部分聲音建議言是可以直取王號、自建封國,效法魏武故事。

但沈哲子並沒有聽從這種建議,一方面他大權初執,較之魏王時期的曹操還差的很多。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江東法統的分裂,逼迫時人做出割捨選擇,對於整個北伐局勢不是一件好事情。

但即便如此,沈哲子的梁郡封國也得到了極大程度的擴充,基本是從塗中僑立梁郡一直抵達豫州梁郡之間,囊括了原本淮南都督府轄區,豫南到淮南七郡之地,俱都是他的梁郡封國範圍。這本身已經遠遠超過了一個郡公封邑規格,僅僅名號沒有改變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淮南王司馬嶽,其淮南封國被直接撤除,轉而以歷陽周邊數郡之地建立封國而就封歷陽王。

透過這一調整,直接廢除了原本庾家和褚氏過往這些年在歷陽周邊所設定的諸多僑郡,自此之後江表幾乎再無僑置郡縣,以此來促使那些南渡僑人北歸或者於當地土斷入籍,從而加強行臺行政管理的效率與力度。

江州刺史沈恪兼領歷陽內史,自此之後,整個建康中樞便完全納入了沈氏吳人影響力的層層包圍之中。這也是沈哲子敢於北上洛陽建立行臺,遙控江東局面的底氣所在。

整個行臺構架,基本是從原本淮南都督府擴充而來。原都督府長史杜赫出任河南尹、尚書左丞,主管行臺政令事務,與司州刺史何充、司隸山遐並稱行臺三長。

行臺下屬之下,諸曹分領事務,合共三十六曹各置尚書、左右郎中並隨曹吏目,分為六部統領,六部官長加大尚書職名,這便是行臺基本的行政構架。

而六部大尚書中,分領吏部與禮部的潁川陳規與會稽賀隰則各自兼領大將軍府左右長史,其各自司職典選、考官、吏考、興教、表彰等各項事宜,也都與大將軍府相通。

這也算得上是臺、府合流的表現之一,沈哲子雖然沒有另立一套典章制度,但透過這些行為,也將臺事、府事基本統合起來。

當然這種狀態也僅僅只是權宜,但在北伐徹底成功之前,這種構架模式已經足夠用了,能夠將未來取代晉統的阻力降到最低,同時又對未來制度改革加以鋪墊。

行臺政事構架便是如此,至於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