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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姐姐在屋子前面尖叫起來,把鄰居和過路人都招了過來,同時還掃視著人行道——上上下下地——大聲喊著:“菲利!菲利不見了!她抱走了菲利!”她用兩隻手攥住嬰兒車的把手,不願意向她掃視過的地方跑去,就好像,她要是離開搖籃,裡面只有她剛剛扔進去的唱片——她跑回屋取的就是這個,現在正擱在她弟弟剛才躺過的枕頭上——唱片也會消失似的。
“哪個她?”有人問。“誰抱走了他?”
“一個女的!我就走了一分鐘。一分鐘還不到!我請她……我說……她說行……!”
“你把一個大活娃娃扔給一個陌生人,就為了取張唱片?”那個男人聲音裡的憎惡弄得姑娘滿眼都是淚水。“但願你媽媽把你撕個稀爛。”
意見和決定像火柴一樣在人群中點燃。
“還不如個蚊子懂事。”
“誰把你帶壞的?”
“叫警察吧。”
“有什麼用?”
“他們至少還能找一找。”
“你倒是看看她為了什麼把娃娃給丟下的。”
“是什麼?”
“《長號布魯斯》。”
“老天爺呀。”
“等她媽媽回來,她就會比所有長號都更知道憂鬱了。”
這一小撥人越來越對那個不負責任的蠢姑娘、對警察、對嬰兒車上的唱片感到氣憤,把綁架孩子的人都給忘了。這時,路邊石旁邊的一個男人問道:“是她麼?”他指著街角的維奧萊特,大家都順著他的手指把頭轉過去。正是這個時候,維奧萊特一想起馬上就能知道孩子是男是女了,就樂不可支地仰頭哈哈大笑起來。
能夠還她清白的證據是那一提包做頭髮的工具,現在還在維奧萊特等人的臺階上放著。
“如果是我偷了你的孩子,我會把提包、把我謀生的傢伙都留在這兒嗎?你覺得我瘋了嗎?”維奧萊特氣得直冒煙,眼睛眯起來,緊盯著孩子的姐姐。“真那樣的話,我會把什麼都拿走的。還有嬰兒車,如果我真那樣做了的話。”
對於大部分人,尤其那些責怪姑娘的人,這聽上去是真實可信的。當那個姐姐——反正她是太笨了,連個孩子都看不住——跑回屋為一個朋友拿唱片聽的時候,這個女人把提包放下,只不過是在抱著嬰兒散散步。再說,一個笨得連孩子都不會看的姑娘,誰知道她的腦子裡還會有什麼?
對於少數人,這聽著不像真的,而且非常可疑。如果她只不過在悠著孩子玩,她幹嗎要走那麼遠?幹嗎不在房子面前走來走去,像正常人那樣?況且,那是怎樣一種大笑啊!怎樣一種啊!如果她能那樣笑,那她不光能忘掉自己的提包,她連全世界都能忘記。
滿懷著勝利者的憤怒,維奧萊特奪過提包,說道:“這是我最後一次在這條街上幫人忙。看好你們自己那該死的孩子!”她後來也一直是這麼想的,把那個事件記成了對她人格的侮辱。暫時充數的搖籃和柔和型的肥皂都讓她給忘了。然而,那跳蕩在她血管裡的光還會不時地在她記憶中重現;過不多久,逢上個陰天,房間裡的一角照不到燈光的時候,鍋裡的紅小豆好像永遠也煮不軟的時候,她就會想象一種能被她抱在懷裡的光芒。需要的話,還能分給像井底那樣黑暗的地方。
爵士樂 第一章3(6)
喬從來沒聽人說起過維奧萊特在大庭廣眾之下發瘋的事。斯塔克、吉斯坦和另外幾個男性朋友在彼此之間談論這些事件,對他卻不敢多說什麼,只是問問:“維奧萊特怎麼樣了?最近不錯吧,她?”可是,她揹著人的時候頭腦中的裂紋,他是知道的。
我稱之為裂紋,因為事實就是如此。不是裂口,也不是裂縫,而是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