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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預審和判決這四點。”

介紹到這裡他們也到了法庭門口,法警拉開門他們走進去,裡面庭審席上稀稀拉拉的坐著一些人,被告位置已經有律師在等待了,一名中年白人一名年輕白人。

72。勝訴!勝訴!

法官入席,所有人起立,王博好奇的打量這位法官,發現他相當年輕,看起來可能也就三十幾歲,與他想象中的老練沉穩形象不同。

這很正常,地方法院的案子太頻繁了,對法官的精力和判斷力要求很高,所以法官入職要求是有七年執業經驗的正直律師,三十多歲的法官也不罕見。

法官示意所有人就坐,隨後有一名陪審員將這件案子宣讀了一遍,讓所有人都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接下來便是申訴。

穆勒律師出場,首先就是原告申訴。

他咬住了一點,那就是政府城建官員當初和王博接洽的時候沒有告訴他修建公路使用土地需要支付費用,隨即他拿正在修建的“penlink”公路來舉例支援自己的控訴。

“penlink”公路位於奧克蘭北部的rodney地區,這地區原來只有一條主路貫穿半島的東西方向。這樣,居民要到奧克蘭就得苦逼的忍受堵車之苦,尤其是早晚高峰的時候主路上的車流量很大,稍有事故發生就會讓整個半島寸步難行。

從八十年代開始,奧克蘭市府就計劃修建penlink公路,這條路經由奧克蘭redvale地區,連線1號高速公路,一旦建成對當地交通改善作用巨大。

但公路直到這兩年才動工,原因就是路線經過一片私人土地,里程是七公里,就使用價格市府和土地主人一直沒有談妥。

前幾年奧克蘭市府沒辦法,將這條路設計為了紐西蘭國內少有的收費公路,按照土地主人的要求每年給他進行分紅,然後才得以動工。

接下來被告申訴,王博打起精神,準備觀看電視劇中唇槍舌劍的場景。

但讓他遺憾了,電影電視劇裡的唇槍舌劍場景並沒有出現,不管穆勒還是對面的辯護律師,都以法律條文配合事實說話,更像是在陳述事件真相。

到了後面王博明白了穆勒律師為什麼會在開庭前說,他們可以佔到一些便宜而不是能打贏這個官司。

被告的辯護律師開始便後退了一步,他們沒有爭辯說自己一方沒錯,而是說王博簽了釣魚合同,就等待公路施工然後起訴他們,這樣投資已經出去了,他們只能賠錢,總不能停工吧?

確實,現在八號公路落日路段修建半個多月了,幾乎全境已經打通,工程投資達到兩千萬紐幣,紐西蘭政府不可能中止工程的。

這樣老王冤枉了,他剛要說話,穆勒律師瞪了他一眼不允許他開口,只是堅持起初的論點和論據,控訴承建八號公路的陸上交通管理局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優勢來欺侮新移民。

老王奇怪,其實駁斥被告律師並不難,他幹嘛要設計釣魚合同?這條公路是和他雙贏的,沒有八號公路落日鎮路段,那他的鎮子根本發展不起來。

經過四十五分鐘的申訴和聽證階段,法官宣佈暫時休庭,十二位陪審員離開法庭進行預審,半小時後宣佈審判結果。

這等於是休息時間,王博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穆勒律師,律師道:“果然,我就猜到了你會這麼說,你不能這麼說,否則法官會主觀上偏向我們的對手。”

他頓了頓,解釋道:“因為,既然這條公路的建設對你是有利可圖的,你就不能堅持陸上交通管理局破壞了你的利益。現在,你和交管局是使用關係,一旦你承認可以獲益,那就是合作關係!”

老王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暗暗後怕幸虧自己沒有自作聰明,先前被告律師就曾經想證明這份合同是合作合同而不是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