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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幾個鐘頭。

買完票,一回頭,看不見立美的身影,他立刻明白糟了。

河岸邊到處是遊客,即使天色依然偏亮,也不方便尋人,他在河岸不停搜尋,最後想起自己的叮嚀,沿路回頭找,仍舊找不到人,他開始緊張了,擔心她是不是被拐走。

說來好笑,立美也不是三歲小孩子,他卻怕傻傻的她被輕易騙走,短短十分鐘的時間,他度分如年,再次體認到只要牽扯到妻子的事都會讓他擔心不已。

除了家人以外,還沒有人能令他這麼掛心。

倘若是母親迷路,他會非常鎮定地沿路找回去,因為母親的法語比他還強,說不定早就回旅館等著罵他;假如是妹妹迷路,嗯,基本上可以放生她了,因為她肯定不會乖乖留在原地等他,既然會迷路就表示有更新鮮的事物吸引她的目光,等她的電話比較實際。

徐之禮牢牢握住她的手。“以後不要亂跑。”

“我知道了,對不起。”她沒亂跑,只是多看了風景幾眼,她想解釋,卻在發現丈夫臉上的擔憂後作罷。

忘了補充,有人擔心自己也是種幸福。

“之禮,我們還要去搭船嗎?”

“時間來不及了,先回去吧,明天再來。”察覺妻子的手有些冰,他脫下外套替她披上。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覺得自己很沒用,如果不是跟你出門;就算我迷路了也有好幾種方法可想,不可能呆呆站在這邊等你回來找,你會覺得這樣的我很笨嗎?”

“只要你不迷路的話。”

“這是意外啦,我不可能天天迷路,只是在你身邊,我的行為能力就會變得很差,你會不會覺得我很麻煩?”

“一點都不,不要再亂想了。”他疼她都來不及,一點也不認為她是麻煩,就算是也是他自找麻煩,心甘情願,“之禮……”

“嗯?”

“我很愛你。”這時候說出口最適合。結婚的時候,她說我愛你,現在是很愛,或許再過不久,會愈來愈愛,對於這個男人,她放下的感情多到連她自己都不敢相信。

原來愛一個人真的是一種幸福,她對他更有一股絕對的信任,她深信即使全世界的人都傷害了她,之禮也不會是其中之一。

顯然很意外聽見這句話,徐之禮轉過頭,神情錯愕。

莫立美笑得很甜,大膽地在他臉上印了一吻,不求回報的眼神專注在他臉上。

瞬間,徐之禮內心湧上一絲愧疚,因為他對立美的感情並沒有那麼深刻。甚至他覺得談情太浪費時間又沒有建設性,倒不如給她一個安定的家庭。

他的看法和立美有些出入,不過他認為自己的作法也不算有錯,畢竟每個人對愛情的感覺自足有深有淺。

她的深剛好彌補他的淺,他們會幸福一輩子的。

他深信。

結束為期十二天的法國之行,他們回到臺灣後,徐之禮隔天便去上班,莫立美也接到金豔的電話,說是已經幫她處理好租書店的事:她說為怕她反悔。暫時先租給對方三個月,等三個月後她確定不會反悔才會正式和對方簽約。

莫立美問自己不需要出面嗎?好友倒是看穿她的脆弱,說怕她捨不得,乾脆全權交給她處理就好。她想想也是,便交給好友處理,然後開始過著有點閒的日子。

早上她去上英文課,中午回來陪之雅吃飯,下午去一趟超級市場,回來開始準備晚餐,幸好婆婆比她還忙碌,幾乎整天都不在家裡,她也比較沒有壓力。

“大嫂,中午吃什麼?”昨天寫稿寫到太晚,徐之雅睡到她踏進家門才醒。

“我煮麵給你吃好不好?”徐之雅打了個呵欠,“好啊。”有得吃,她向來不挑嘴。“大嫂,你去洗照片喔?”看見桌上有個照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