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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人……學生可以作證。”

朱縣令眯著眼:“如何行為不檢,你再說一遍。”

張如玉高聲道:“他一個讀書人,卻和附近歌樓的女子糾纏不休,這倒是輕的,居然還妄圖調戲未出閣的小姐……”

陳凱之道:“不知張公子哪裡看到,我附近歌樓的女子糾纏不休?我又調戲了哪一家的千金?”

張如玉正色道:“那歌樓裡的女子,可都認得你,這個且不說了,至於調戲的哪家千金,我自是不能說,若是當堂說出來,恐怕要辱了這小姐的清譽。”

張如玉說到這裡,加重了語氣:“何況,陳凱之,你以為別人不知嗎?你還在自己的屋裡,繪畫春宮圖,竟還堂而皇之的懸掛在牆壁上,你是縣學生員,做這樣的事,人品可見一斑,這……你也要抵賴嗎?”

和歌樓和女子有染,這不算什麼毛病,至多也就是被朱縣令厭惡罷了,私藏春宮圖,算是犯了學規,問題可大可小,朝廷確實三令五申,嚴禁有人私藏春宮圖,可是大陳朝的風氣其實頗為開放,雖然官面上禁止,卻也不會有人大做文章。

可是調戲良家婦女,可就罪名不小了。

當然,若是三個罪名統統扣在一人身上,而且已經鬧到人盡皆知,完全足夠毀掉一個人。

張如玉這時又道:“請大人去陳凱之的屋裡搜尋一番,便可找到證據。”

原來,那偷偷潛入自己家裡的人,是張如玉指使的。

陳凱之心裡瞭然了。

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前兩個罪名,都是語焉不詳,不過張如玉玩了一個花招,因為只要三個罪名裡只要有一個坐實,那麼三個罪名都無法洗清了。

這人,真是惡毒啊。

其實早就有差役跑去了陳凱之的家裡,這時聽到張如玉的聲音落下,外頭便有差役近來,稟告道:“大人,找到了,請看。”

一幅畫呈送到了朱縣令的案前,朱縣令定睛一看,正是陳凱之所畫的‘玉女’。

這畫確實有礙觀瞻,雖然沒有**,可是畫中的女子,卻是勾魂奪魄,神色中帶著嬌媚,上半身也繪了出來,穿著一件怪衣,香肩chi裸,只一根吊帶勉強算是衣物,某些敏感部位,半遮半掩,曝露了出來。

這種明星畫,在陳凱之從前的世界,再正常不過,可是在這個時代,顯然就不一樣了。

而且朱縣令嫉惡如仇,心裡想,果然是鐵證如山,既然家裡藏著春宮畫,那麼張如玉之前所告的兩個罪名,怕也是實情。

這麼說,他還勾搭了良家女子?

朱縣令想到這裡,不怒自威,將這畫像揚起來,道:“陳凱之,人證物證俱在,你還有什麼話好說?”

衙外的人一看,頓時譁然。

瞧這畫,還真是春宮圖,雖然有些遮掩,可確實引人遐想,堂而皇之的將這圖掛在家裡,這人是yin魔啊。

那楊傑更是嚇得面如土色,自己也私藏了春宮本,不過卻是偷偷藏在自己床底下的,凱之還真是……

方先生的臉色也拉了下來,他失望地看了陳凱之一眼,轉身想要離開。

朱縣令已是顯得很不耐煩起來:“陳凱之,你到底知不知罪。”

這意思便是,再不認罪,承認自己行為不檢,調戲良家女子,就要動刑了。

陳凱之深吸一口氣。

瑪德,生死一線啊。

承認了就死,不承認就是動刑,還是要死。

張如玉,你想整凱哥?

這是逼我放大招嗎?

陳凱之沒有露出恐懼的樣子,反而是氣定神閒,他不是一個涉世未深的書呆子,臨危不懼,是他求生的本能。

陳凱之抿嘴而笑,這一笑,竟是自信無比:“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