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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不蒸(爭)饅頭還要爭口氣呢,無非是兩首歌錢,爺不要了!
誰想,披肩發苦笑一聲,“這次,主辦方有要求啊,不能完成合同的話,只算歌錢,沒有出場費!”
“你小子吃回扣了吧?”鍵盤手不幹了,上前一指,“有你這麼籤合同的嗎?”
“不是你說的那樣,”披肩發知道鍵盤手性子不好,趕緊解釋,“人家既不要直播權也不要轉播權,當然就要提點額外的要求了。”
騎王的出場費,從來是現場演出加直播加轉播的,不分開算。
第八百五十八章 夜不平靜
騎王的出場費三合一地算計,那當然是有講究的。
按說,這三個費用是應該分開算的,演出費是多少,這演出若是在日後被轉播,該加多少錢,現場直播的話,又需要加多少錢!
可是,騎王紅啊,搶手搶得到一塌糊塗,所以就把三個費用直接加到一起了,你不接受?成,那我們不去了!
當然,作為主辦方,若是想直播,騎王絕對不會反對,錢就那麼多,是死的,我管你們是一個人看還是一個市的人看?
可是,主辦方通常都要考慮票房收入,等閒不肯做出“現場直播”這種愚蠢行為,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是能用到“轉播權”而已。
反倒是那些半紅不紫的人物,對這看得要緊些,比如說要是隻辦現場,須得保證不許外洩;又比如說演唱會的上座率,必須不得低於多少,否則不許現場拍攝以免傳出去丟人之類的雲
紅就是紅,可以無視一切。
這次的主辦方,顯然是比較大氣的,居然敢號稱連轉播權都不要,那就是說,大家想看的話,就來現場看,回頭素波臺跟我們要帶子,我們都不會給的最多不過就是企業內部播放一下!
要知道,不管主辦方是什麼企業,擁有了轉播權,無疑可以藉機對自家進行宣傳,基本上也就得到了在市臺免費做廣告的效益,同時還能交好電視臺領導,何樂而不為呢?
總之。這次的主辦方居然用免去直播和轉播權來請求降低出場費,披肩發作為經紀人,當然是不肯答應地,可是,對方又提出保證唱完十二首歌,他就實在無法再拒絕了。
反正都是假唱了,唱一首和唱十二首又有什麼不同呢?
不過任是誰也沒有想到,眼下這時節這個條件,倒是一道實實在在賣不過去的坎兒了。
“那就只有唱了。”到了這個地步,斯麥也無從選擇了,再牛的人,遇到經濟問題也牛不起來,“反正老子嗓子已經破了。這幫傻逼真要逼人,那就唱唄。”
接下來的兩首,那自然更是慘不忍睹了。斯麥的嗓子,真真正正地是已經破了,而不是人們一般形容的沙啞的嗓子。
當然。他獲得了更多的哄場其實用“喝倒彩”來形容,或許更為準確一些。
“天南這破地方,再也不來了,”斯麥地嗓音已經很聽不出原聲了,但是,這並不妨礙他發些牢騷,“哼,一群土包子,懂得什麼叫搖滾嗎?”
然而。他的苦難還沒有結束。就在觀眾們等著致閉幕詞,騎王們準備拾掇傢什離場地時候。又一個訊息傳了過來,“主辦方說了,希望騎王的諸位成員,能為今天不禮貌的言辭鄭重地道歉,以便更好地獲得天南人民的諒解和支援。”
“讓他們做夢去吧,”這次,都沒輪到斯麥開口,鍵盤手直接發話了,事實上,大家在內地演唱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主辦方刁難的花樣,他們見得也多了,自然知道,對非分要求該怎麼應對。
眼下是非分要求嗎?顯然是地,騎王是獲得了文化部的演出許可證的,天南人民不諒解不支援又怎麼樣?大不了老子以後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