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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裡的一切欠款;

支付凌落塵及其弟弟凌落沙的一切生活、教育費用;

每月支付凌落塵、凌落沙一定數目的零用;

派專人處理與凌落塵相關的一切事務;

為保障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執行,自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為凌落塵建立專項基金,預存金額為兩百萬元。基金由淩小姐指派律師負責,但一次支出超過十萬元,要徵得甲方同意。基金每年要保障基本金額不少於一百萬。

乙方要履行的責任是:

由甲方行使對其及其弟弟的監護權,直到成年;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生活,對其不得有任何疑義;

主要職責是陪伴指定人員,陪伴的解除由對方決定。

下面還有一項附加條款:協議如果由甲方提出解除,則所履行責任必須履行,另付乙方補償款兩百萬元。

協議如果由乙方提出解除,須返還十倍甲方所支付費用。另付罰金兩百萬元。

落塵仔細看了,覺得就是心驚肉跳,這不就是霸王條款,這不就是賣身契麼。需要自己做什麼寫的模模糊糊,就是聽從安排就是了。而如果自己違約,要付出那麼多的金錢,自己怎麼可能付得出來。

現在不打退堂鼓也不行了,雖然自己無所謂怎樣,但也不能任人擺佈啊。這個協議就是玩人麼。

落塵輕輕放下協議,用自己覺得最和緩的語氣說,“我覺得這個協議不是很合適。”

“哪裡不合適,你先簽了,我們可以慢慢改。”

“簽了以後還怎麼改呢?”

“落塵,我是把你當成大人來對待的。你要明白,對於我來說,協議就是個形式,就是讓你清楚的明白你會從中得到什麼的一張紙。目的並不是為了約束誰,它約束不了我,約束你,我們也不需要藉助法律。況且,我們談的是私事,我斷不會透過法律手段解決我家裡的事情。”

落塵聽了這話,並沒有馬上說什麼,只是抬起頭,直視著徐蔓之,手裡把那幾頁紙攥得緊緊的,似乎能從裡面汲取力量。

她再開口,音量並不大,但很穩,一字一句的,清清楚楚,好像下了很大決心似的。

“董事長,我之所以考慮你的提議,初衷很簡單,如果能讓我生活的更好,相應的付出我能付出的代價,也無可無不可。但正如您看到的,我並沒有到需要賣身還債的地步。您給我看的這紙東西,不論對於我們有沒有約束力,我都不能籤。我同您交易,拿我能拿的出的換我想要的,但是,前提是基於雙方平等的尊重。”

她拿起橙汁,抿了一小口,又繼續道:“我在這些條款中看到的是,您提供給我足夠多的錢,我要受您無限度的擺佈。我個人認為,無論什麼買賣,都是要明碼實價、童叟無欺的。我很抱歉,我不能籤這個協議,我認為我不能提供讓您滿意的商品。只有保證我只屬於我自己,才有任何談判的必要,您覺得呢?”

她沒有點破的是,既然沒有任何約束力,還拿出來籤什麼,明明是盛氣凌人,明明是自己一簽就沒有退路,還說那些冠冕堂皇的話,拿自己耍著玩。一再隱忍,想著以後可能還會和他們打交道,得罪這個董事長並不明智,語氣中才並沒帶出多少不恭敬的地方。

徐蔓之並沒有驚訝她的反應,只是對她說:“協議的細節可以修改,我說的並不指望籤一紙協議去約束誰,也並非戲言。你不願意籤就算了,這並不是我要同你談話的重點。”

“現在我就要開始說了,有問題的話,等我說完可以問。”

“我看你對於商界並不很熟悉,對於我是誰也不是很有概念。徐蔓之是我的本名,我夫家姓林。華林集團是祖輩建立的華林商號,經過幾代的努力一點點擴建而成,現在的發展勢頭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