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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儀式開始成為他們惟一集會的場合。

然而,從瑪雅人的生活模式到墨西哥的生活模式的變化不是很完全。托爾特

克城市大都是牆壁相連的房屋,只有球場和不規則的通道分隔開,但在瑪雅潘,

鄉村的自耕農場保留了下來,為了適合刻板的城市生活的限制,自耕農場十分像

美國小鎮上退休農民的家,每個瑪雅潘的房屋,或兩三座住宅群,坐落在周圍有

矮矮幹石牆的院子裡。蘭達似乎描述過16世紀尤卡坦的這種住宅:

他們在改良的土地上種上葡萄、棉花、辣椒和玉米,由於懼怕敵人,他們住

得很近,敵人把他們抓做俘虜,而由於西班牙人的侵略,使得他們分散居住在樹

林中。

帶有圍牆的小院一直是瑪雅城鎮生活的正規特點,同時也是蔬菜、水果、蜂

蜜的來源,並且也是瑪雅地區的傳統加強的進一步證據。

/* 27 */第四章建築之美(2 )

人口中心的分類

根據它們相比較的重要性,對瑪雅宗教中心分類的基本標準:

(1 )他們崇拜的地區;(2 )該地建築遺蹟的數量和範圍;(3 )他們雕

刻的紀念碑的數量和質量。然而,即使這樣明顯的比較標準也導致了嚴厲的反對

意見和衝突的結果。一些地點由於規模數量,建築物的裝飾,顯得十分突出,但

是它們鮮有已雕刻的紀念碑;另一些地方有一些相對無意義的建築遺蹟,但是卻

擁有大量雕刻精湛的紀念碑。然而,我們並不知道那些地點突出是由於傑出的陶

器、雕刻、羽飾、編織;這些技術在古瑪雅都十分受人尊重。

在進一步描述一些重要的中心時,我們有必要對錶9 進一步解釋。在表中所

列出的地點,除了其中11個外,剩下的都有同一特點:無論它們規模大小,它們

都有一個或更多象形文字的碑銘。這些例外是在中部區域的紅穆爾和北部區域的

馬尼、特洪、伊扎梅爾、索圖塔、塔巴斯科、丘切托克、洪徹伯、布布斯圖尼克、

斯威爾圖克、阿坎克哈。

雖然表9 中只列出了四個一類地點,蒂卡爾、科潘、奇芩伊策薩另外還有兩

個——中部佩滕地區的卡拉克馬爾和東北部尤卡坦的科巴——也應包括在第一類

中。卡拉克馬爾擁有的紀念碑比瑪雅文明的其他所有城市所擁有的都多。科巴也

有著大面積建築遺蹟和大量的雕刻石柱。然而,這兩個地點都歸入第二類。雖然

在卡拉克馬爾有著大量的紀念碑,但單個的雕刻石柱大部分都無審美價值。同樣,

在科巴也有許多建築。其中,24個雕刻石柱風格平常,無法同科潘那樣的紀念碑

媲美。

在第二類列出的19箇中心,有12個位於佩滕的中心部位;其中的一個在西南

高地上;在坎佩切的中部的車尼斯區域;還有五個在尤卡坦北方。

在談及第四等地點時有一點必須注意:在劃分此組時,無論是它們的規模、

面積,還是建築遺蹟的數量都不再考慮範圍內。劃分這一組僅是基於它們擁有象

形文字的碑銘,雖然每一處不超過四或五件。

重要的瑪雅地點的描述

遺憾的是除了科潘外,大部分瑪雅中心區域城市的古代名稱都遺失了。當西

班牙人第一次到達這個地方,從16世紀開始這一地區已經叫做科潘。在被遺棄前

它有一段很長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