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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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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秋明哪裡知道有這一壺,況且家裡就他一個人,沒作思想任何準備,心裡就憋悶得慌,越憋心裡越是難受,他平時心臟就有問題,這一段時間為了試製壯陽回春酒,又傷了身子。此時,他感覺到不好,就去到條桌上拿他的速效救心丸,這時候手就開始抖了起來,他堅持著去拿水瓶倒水,準備把藥喝下去,便覺得眼前一黑,一頭跌倒在地,熱水瓶也“砰”地一聲摔在了地上。待老伴回來,叫“120”將他送到醫院,被診斷為心肌梗塞,連搶救再搶救,不到一個小時,就死了。

一場官司就打了起來。孫秋明家告我氣死了孫秋明,我靠,我打了個電話咋麼就氣死他了?他做的那輸理的事還不讓我說嗎?你告我,我不會告你?於是,我反告孫秋明吞了我們共同創造的十萬元獎金。

受理我們案子的法官馬文同,人很老實本分,是鄉鎮法庭裡調上來的,還被評為縣裡的“十佳法官”。經過他反覆調查取證,最後判定:孫秋明雖然接電話聽了汪有志的氣話,誘發了他的心臟病,但孫秋明的死亡最終還是因為有病造成的。如果孫秋明身體好好的,別說被我罵他一句“黑眼珠見不了白銀子,”“被窩裡放屁獨吞”,就是罵他十句,他也不會死的,甚至會與我對罵。我所負的責任是,用辱罵的語言進行說理。這是完全不對的,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應當承擔一部分民事責任。所以。法庭判額犯有侵犯他人名譽的違法行為,應公開向死者進行道歉,並處以一萬元的罰金。致於孫秋明領獎金的事,我則作為另案進行了起訴,馬文同判定二人各得一半。這樣,我非常滿意,我覺得。雖然自己賠了孫秋明一萬塊錢,也是應該賠的。因為孫秋明畢竟死了,出了人命的事。一萬塊錢就了結了,這是再便宜不過的事了。道歉也是應該的是,人家被你氣死了,還能連聲“對不起”都不說的是嗎?所以。我非常後悔。不光口頭上對孫秋明進行道謙,還寫了一封道歉信。孫秋明的家屬開始是不服的,要上訴。馬法官說:“你還有啥不服的呢?老孫得的是心臟病,那就如一隻熟透了的柿子,說什麼時候從樹上落下來就什麼時候從樹上落下來。好在是汪有志一激,老孫就發病了,這樣就可以讓汪有志也負一部分責任,罰他一萬元。還讓他向你們賠禮道歉。否則,若是因為你們自己與他生氣或其他什麼原因造成今天這種後果。那可就不是今天這個樣子了。我這裡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老孫在試驗壯陽回春酒時,是自己親自試驗的,那麼大的年齡,天天喝這春酒,喝了又去做房事,雖說對性功能無防礙,可對心臟特別象他這樣有嚴重冠心病的人,誰能說沒有潛下隱患呢?汪有志因為沒有拿到獎金,說了兩句氣話,卻替你們承擔了責任,真虧的還是汪有志呢!這一解釋,孫家也就沒有氣了,官司就算結了。嘰!

處理了這樁案件,馬文同忽然覺得咽東西有點不暢順,開始沒有感覺到啥,也沒有把它當回事,就依然上班下班。那天回家吃飯,老伴給他煮了幾個山芋,他吃起山芋也如同吃石塊一般困難,老伴問他怎麼了?他卻答不出來,這才不得不上醫院作檢查。切片化驗下來,老伴淚水一串一串地往下掉,原來,馬文同患了食道癌,且已到晚期。嘰,好人怎麼都不長壽呢?

馬文同很快地住了院,並轉到上海做了手術。據說手術非常地成功,保守的說法也可以延長五年壽命。因為馬文同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