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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經進一步訊問發現,學童郭興利因在街上貪看戲法誤了上課,懼怕先生責罰,跑回家對母親謊稱辮子被剪。明山因其年僅十二,故免於深究。至於那兩個兵丁,他懷疑其中一個是為了找藉口延期還債,另一個則是為當值班期遲到找藉口。明山認為他們兩人都應杖懲,但考慮到“小民未識其故,或有實在被割辦不舉報”,所以決定放他們回去各交本營管束懲戒。

另外兩個案子則值得注意。一是民人劉德因恐“被割受害”,要剃頭匠陳起風替他割去辮子以避禍。雖然這個人“甚呆蠢”,但他的行為實屬“滋事惑人”。另一個棘手的案子牽涉到一個七歲的孩童趙王保。他在剃頭匠王福有的鋪子前玩耍吵鬧。王適聞前一日有割辮之事,就恐嚇說要割趙的辮子,趙不理,王就上前用剃刀割去趙的“些許辮梢”。趙害怕起來跑回家告訴其母。縣府派員調查並將王福有拘拿。知縣審查認為其中並無別情,但省按察使命將王送省審訊並施以夾棍。王堅持原供。官府搜查了他的鋪子亦未發現任何“不法之物”。巡撫明山親自審問了案犯,認為王的所為只是一個玩笑,但在這樣的時候開這樣的玩笑即是“滋事不法”。王因而同劉德和陳姓剃頭匠一起被枷號示眾。明山奏報說,自此以後十餘日寂然無事。他“益將督率密查”,“斷不敢少容鬆懈”。(硃批:“恐屬空言,不可不實力,慎之戒之。”)

運河上的妖術

9月7日,河運總督楊錫紱隨船停泊在山東西北的查鹽都司,在那裡碰到了一樁叫魂案。在一個運糧船幫自北方空返途中,旗丁周某向船幫千總報告說,他的侍女在8月21日“被乞婆剪去衣角一塊,當場昏迷,經醫治才蘇”。2日,她又“被乞婆上船剪去夾衣一角”。這次罪犯被拿獲,並從她身上搜出剪刀一把,衣角一塊,看上去與侍女被剪部位相符。案犯及證物被送交德州知州石之坷。石審訊案犯後,向楊錫紱報告了以下案情。乞婆供稱她夫姓張,本姓王,來自鄰省直隸的吳橋縣,現與兒子張銀和兒媳王氏同住景州玉採莊。張王氏年七十二,以乞討度日。“有個翟狗子看見小的,許給小的一千錢,要割十個女人衣襟寫他。”張王氏供稱她已割了兩個女人的衣服,包括周姓旗丁的侍女,她就是在那時被抓獲的。她還供稱:“翟狗子給了小的一包藥。叫捏一點放在口裡一噴,那人就不看見。還剩下些藥,塞在玉泉莊道上車棚牆孔裡。”翟狗子也是吳橋人,此外張王氏還說了另外兩個是橋人的姓名和住址。

差役立刻趕往景州去查緝張王氏供出的人名,但一無所獲,也沒有找到她所說的迷藥。不過他們把張王氏的兒子張銀、兒媳王氏及其孫小黑帶回了德州。五十一歲的張銀說他母親借住在隔壁的韓寡婦家,與一李婆子同住同討飯吃。他對母親的犯罪情事一無所知。重新審問後,張王氏說昨天她所供的人名都是捏造的,這次她供出了七個名字,說他們同屬一夥,都是剪辮子的。“他們原在泊頭一帶做事,聽見總爺拿人,都驚散了。”剩下的藥可能讓小孩拿走了。這一次差役們又白跑了一趟,沒有找到任何切實的證據。張王氏的討飯同伴李婆子也有七十多歲了,她供稱知道所有割衣襟的勾當,並且試用過迷藥。問她是誰給的藥,她則“隨口混供”。知州見兩位老婦“眼色俱有邪氣”,前言不搭後語,遂命用“香火燒頰”,再灌以甘草硃砂湯燒朱印黃紙灰。一會兒,兩犯醒了,於是將她們分開審訊。李乞婆供稱迷藥是本村廟裡的兩個和尚給的。當兩個和尚被帶來審問時,他們說“平日只知唸經鋤地”。張乞婆的供詞也被拆穿了,因為當四五個衙役被叫來排成一行時,她競將其中的一個指為翟狗子。

雖然知州的報告表明此案充滿疑點難以相信,楊錫紱別無選擇,只能對案情緊迫不捨。和其他督撫官員一樣,他也受到來自朝廷的巨大壓力。他因而向山東巡撫富尼漢詳細通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