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內發生兇殺案,接報後,本區兇殺科刑警林仲傑、張志、王成義及法醫龔祖明等於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到達現場時間為7點12分。
陳屍地點為雨花石公寓902室。女死者仰臥於其中一間臥室的床上,雙手平放於身體兩側,頭髮凌亂,喉嚨處及上身有多處明顯刀傷,刀傷從胸口延伸至肚臍,承規律性直線分佈,並呈現“×;”圖形。死者上身穿白色短袖花邊上衣,下身穿白色短裙,上衣及胸罩被撩至胸口以上,短裙和內褲被擼至腳踝處。
臥室內開有日光燈,玻璃窗緊關,窗簾也被拉上,但沒有打鬥痕跡。屋內物品擺放凌亂,並有異味,懷疑是餿飯或垃圾的味道。據鄰居反應,該臥室的實際租住者名叫陳劍河,在一家翻譯公司任職,此人於當日下午四點三刻左右被人看見離開公寓。
該臥室內陳設簡單,主要傢俱為,單人床一張,大衣櫥一個,木製書櫃一個,木製書桌一個。在衣櫥內發現男性衣物,多為夏季當令服飾,白色短袖襯衫3件,深藍色短袖襯衫2件,黑色長褲4條,內衣、襪子若干,所有襯衫和長褲均為同一品牌,同一款式。衣櫥內凌亂不堪,內有衣架,但所有衣物都亂七八糟堆在一起,有些顯然是髒衣服。衣櫥內還放有幾本滿是灰塵和汙垢的舊書,以及十多個明顯已經用水清洗過的空酒瓶。
書桌上發現有筆筒1個、英語詞典和德文詞典各1本、CD唱機1個、CD碟片6張、茶杯1個,罐裝咖啡一罐(已開啟),空的二鍋頭酒瓶1個,茶杯中有少許剩餘的綠茶水。書桌邊的牆角處有一箱尚未啟封的泡麵,上面還放有兩包餅乾和三個罐裝牛肉。書桌的三節抽屜全部開著,抽屜內放有各種部分文具和資料,部分散落一地。
床底下發現有一雙運動鞋和一雙拖鞋。
床上被褥被透開放置在死者旁邊。
搜尋廚房、客廳和衛生間,發現廚房案臺上有一把帶血的廚用剪刀,廚房內的其它刀具均放在廚房抽屜的最後一格,該抽屜沒有被翻動的痕跡,客廳內有飯桌、冰箱和沙發,冰箱內有兩盆剩菜、三個蘋果、一袋葡萄、兩聽啤酒,四盒治療腸胃的藥物、兩袋熟菜、雞蛋若干。客廳物品擺放整齊,沒有異狀。衛生間內有一臺洗衣機,在洗衣機內發現一件帶血的白襯衫,其款式跟陳劍河衣櫥內的一模一樣,衛生間的水池內也有少許血跡。
據瞭解,902室為三室一廳,其它兩間臥室分別由陳劍河的另外兩位同學承租,發現屍體時,兩人均不在房內。當晚8點左右,兩人才出現,兩人均稱自己對事情的經過一無所知,但都指出,近來陳劍河似乎心情不佳,經常為小事跟室友發生不愉快。
兩人稱陳劍河性格孤僻,不善言辭,平時從不參加任何社交活動,也從沒有訪客,下班後他大部分時間都獨自呆在自己的房間,因為他從不允許別人進入他的房間,所以沒有人知道他在房間內做什麼。平時他很少跟兩位室友交流,也極少在客廳走動,同時,他也從未與兩位室友共同進餐,通常時候他都在自己的房間內獨自進餐。
兩人還告訴警方,陳劍河平時整潔觀念較差,不愛整理房間,還經常會將髒東西帶回家,他們曾經看見陳劍河將廢酒瓶和舊報拿出去賣,因為擔心陳劍河的行為會導致房間長蟲,兩人曾找陳劍河談過,試圖改變其做法,但是陳劍河依然我行我素,兩人對此也無可奈何。
據調查,案發前,陳劍河曾聯絡女死者,要求與其見面,女死者欣然同意,其後便發生兇案。
目前,該案已經正式立案偵查。但從種種跡象表明,902室的租住人陳劍河有重大作案嫌疑。
信件
寫信人:簡東平
收信人:陳劍蓉
日期:2005年10月12日
陳劍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