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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爸提起。這次他哭泣著提出自己的看法。他是仔細想過的。他跟我懇求道:“我給你十萬美元。你可以在你家房子邊上再建一個房間,我可以住在那兒。我不會打擾你們的,我還能為你們跑腿辦事,我給你們做晚飯,幫你們把要洗的衣服送到洗衣店。我不會給你們帶來一點兒麻煩的。”

我發誓,這是他的原話。我父親祈求我別讓他忍受孤獨和恐懼。這個給了我生命的人,這個讓我始終受到他鐘愛的人,這個跟我母親一起,起早貪黑,在他們簡樸的布匹店賣窗簾、沙發套,給我提供了他們自己沒能得到的機會的人,這個不知道怎麼使用微波爐、不會熨襯衫的人,這時候卻在乞求能夠成為我的僕從。而我,完全有能力照料他,有溫馨的家和體貼的丈夫,正面臨著考驗。我發現自己作為女兒並不夠格。

我是不是太過自私,渴望自己的個人空間,認為只有自己的生活質量才重要?我是不是不夠好?我能不能讓爸爸住在一家養老院,自己還能做他體貼的、操心的、一如既往愛他的女兒?我能不能又做一個好女兒,又不讓自己付出的犧牲太多?

“不,”我堅持道,“你不能跟我住一塊兒,爸爸。我很愛你,我也欠你的。不過那樣對我來說可不行。”

爸爸看著我,沒有再說什麼。

這是我此生最難的一次談話。

原諒自己

這封電子郵件是這麼寫的:“親愛的斯普林博士,我參加過你關於原諒的講座,對你提出的照料老人的建議很感興趣。我能問你一個問題麼?如果女兒把爸爸或者媽媽送到養老院生活,她能夠原諒自己嗎?即使這個孩子確信,她的爸爸或媽媽是無法生活自理的,即使家裡所有的人和朋友們都百分百地支援她把爸爸或媽媽送到養老院,她仍然會對自己做出的這個決定感到極度痛苦,備受強烈的內疚和自責的折磨。而實際上這家養老院條件不錯,照顧老人也很周到。”

我回複道:“親愛的米歇爾,你描述的是一個不能原諒自己的孩子,即便她沒有做錯任何的事情,且不說她沒有任何惡意。她恨自己,是因為自己放棄這種掙扎,因為自己退出,因為自己沒有做出更多犧牲。做父母的會抱怨說:‘我在這兒做什麼?我想回家,我想要我原來的生活。我不能跟你住一起嗎?’孩子因此就又會譴責自己。

“如果這個孩子故意冤枉了某人或者違背了自己的行為準則,她感覺內疚,那是正常的、應該的。內疚就像叫醒人的鬧鈴一樣,可以讓人做得更好,或成為更好的人。但有時候內疚感與引起內疚感的事情卻不成比例,是緣於一種過度的責任感,愛和自我否定混淆在一起了。如果一個孩子不允許自己有絲毫的自私,她往往會變得抑鬱低沉,甚至會討厭自己。

“原諒自己,就需要這個孩子能承認自己冤枉了父母,並重新審視她所帶來的傷害。但原諒自己也要求她能把給予好朋友的溫和而耐心的理解,也同樣用於理解自己。她或許可以問自己:‘如果我喜歡並尊重的一個人告訴我,經過反覆考慮之後,她把自己的父親或母親送到了養老院,那我會如何反應呢?難道我會嚴厲指責她嗎?’照顧父母的子女需要回擊那個刺耳的指責,那個指責自己不好的聲音。指責自己不好,是因為自己感覺如此束手無策,是因為渴望自己的個人空間,關心自己的個人需求,並且相信自己的生活質量也是重要的。

“原諒自己,也需要她重新找回自己認為什麼是最重要的,還要欣賞自己所做並繼續要做的那一切有益父母的事。她不僅必須認識到自己哪裡做得不夠,也要認識到她是怎樣竭盡所能讓父母生活得安全、舒適,而且幸福。

“事情不是絕對的。一個人能夠做一個好兒子、做一個好女兒,同時還能做到不過分犧牲自己。一個人既能同時保護父母、對他們充滿愛心,同時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