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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表情地說道:&ldo;當年,我接到年方七歲的慶遠航報案,第一時間趕去了被告家裡,在那裡我發現慶卿身上只穿了一件破褂子被關在他們家的地下室裡。我要求被告放出慶卿,被告跟我說慶卿腦子有問題,是暴力型精神病患者,他們為了其他人安全才不得不把慶卿關在地下室,而且他們還拿出了一份病歷證明和慶卿兄長慶志的證明信。我問慶卿身上的傷勢哪裡來的,他們說是慶卿有自虐傾向。我詢問慶卿,可慶卿無法回答我任何問題。為此,我當時只拍了照片、做了記錄,並責令慶生一家把慶卿送到正規醫院治療。

慶遠航說他家人欺負他母親和他,每天都讓他們吃不飽還打他們。慶生母親就哭著鬧,說孫子不聽話、愛說謊。我發現慶遠航身上的傷痕,就問慶遠航願不願意去孤兒院。慶遠航說不願意,說他要保護他的母親。我建議把慶卿送去療養院,但慶生說他家窮,無法負擔慶卿的治療費用,後又當場聯絡了慶卿的兄長,其兄長也表示他妹妹有慶生一家照顧就可以,並讓警察不用多管閒事,說這是他們的家事。&rdo;

已經四十多歲的民警抿了抿嘴唇:&ldo;我承認我對精神病患者有偏見,因為慶生一家和慶卿家人都說慶卿是精神病患者,我就信以為真,對其的境況也不是特別關心。而慶遠航又拒絕去孤兒院,我想著孩子在自己父母身邊怎麼也比去孤兒院好,就也沒有深究慶生一家對那對母子的暴行。後來的兩年裡,我有經常去他們家檢視慶遠航和慶卿的情況,但慶遠航變得一直躲著我,也不敢再和我說話,我那時並不知道原因。兩年後,我轉去了其他派出所。&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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