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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繼承,而女兒還未成年,只能由監護人代為管理了!”

“對對!”老闆點點頭,“在我和他們籤的租房合同上,房主雖然寫的是他女兒的名字,但他以前的老婆作為監護人也在後面簽了名!”

“你先忙你的吧!”我想把他支開,“有什麼事需要幫忙再叫你。”

“好的好的!”老闆答應著,轉身走了出去。

那裡曾經消逝過兩個生命!我站在死者躺過的位置,隱隱中有一股陰冷的空氣迎面而來,於是周身不由得輕輕顫慄起來。——這當然不是害怕,而是一種無法解釋的“法醫式”興奮!

我感覺到了迷漫在四周的哀怨,正凝聚成無法感知的形體。

“你來了呀,在等你呢!”它們正用著獨特的感應方式這樣對我傾訴。這種方式只有法醫才能感覺得出來。

“嗯,我來了!”我在心裡這樣和應道。

在看不見的交流中,我開始了對現場的觀察。

我最感興趣的地方,是男死者倒地的位置。現場照片顯示,在他的旁邊地面上,曾有一堆植物類的殘渣。

取出帶在身邊的相機,我對著那個地方拍了幾張照片。然後從口袋裡掏出一把卷尺,先測了測牆面的高度,再附下身在地面上測量了起來。

勘查現場是一個資訊收集的過程,案件的推斷是靠一個個資料累積起來的!

“需要記錄嗎?師父。”李智林問道。

我點點頭:“你用筆記一下,牆面高二米五,地面瓷磚的長和寬都是五十公分……”

回到辦公室後,我把從現場拍下的數碼照片挎貝到電腦裡,再將案卷裡原來的現場照片翻拍了下來。然後用電腦裡的編輯軟體,把兩種照片編排在了一起。

因為照片裡的牆面高度和地面瓷磚長度是已知的,可以做為其他物體的參照物,用軟體將兩種照片作同等放大處理後,利用比例計演算法可以得出那些物體的一些資料。

處理完照片,我和李智林開始對案情進行重新分析。

“現在再看看我們收集到的資訊碎片,有什麼不一樣的結論嗎?”我想先聽聽李智林的看法。

“在案發時間上,兩人是一同進的餐,死亡的時間也基本相同。”李智林說道,“因為除了男死者的胃裡多了一樣食物,兩人所吃的其他食物種類一樣,狀態基本相同,是飯後不久死亡的。”

我點點頭表示贊同,接著又問:“案件發生過程是怎樣的呢?”

“從與空間有關的資料來看,案發時現場的鋪面是關著的,四周門窗緊閉;兩具屍體躺在一起,身下是血泊,牆面上有噴濺的血跡,但只有女死者有開放性傷口,男死者有中毒跡象,中毒原因不明。可以得出,兇手與男女死者有較長時間的相處,男死者中毒在先,女死者被刺在後。兇手是預謀已久,故意讓男死者中毒失去行動能力,在控制了場面後刺死了女受害人。”

“不!”我搖搖頭,“女受害人是被男死者殺害的!”

“什麼?”李智林大吃一驚,“師父是怎麼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正如你原來所說,正確的結論必須建立在排盡其他可能性的依據上。”我說,“尤其在男女死者死亡的順序上,錯誤的判斷會使案件的偵破走入歧途!”

說著我從案卷裡取出一張現場照片:“在女死者的倒地位置,有一個女式挎包,應該是她隨身攜帶的。從照片上看不出這個包有什麼異常,但看到挎包的裝飾帶了沒有?它緊挨著男死者,我在網上查過相同品牌的包,這樣的裝飾帶長四十厘米,而透過電腦軟體的比例計算,現場上的包帶長只有三十厘米。這說明,還有十厘米是壓在男死者身下的。也就是說,男死者是在女死者的身上的物品掉落地之後倒下去的,換句話說,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