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都算斷絕父女關係了!
為什麼斷絕關係會沒有法律效力??!
既然沒有法律效力,那秦甜甜就只能示弱,讓顧翎出手。以她所見所聞來揣測:這種頂尖的豪門圈子裡,總知道如何妥善的遊走法律的空白界限,把事情解決的漂漂亮亮的。
可……可人偶爾矯情起來,就……就真的這麼矯情的。
秦甜甜暗暗感慨著,眼角餘光看了看桌案上的《刑法》。
捫心而論,除了律師給她羅列的各種條文,她秦甜甜連刑法第一頁都沒有翻看。她想的完全是利益,想著韓家的權勢,想著移民,想著自己要是有一天人老珠黃了,有沒有魄力離婚,有沒有魄力忍辱負重霸佔家產,有沒有腦子經商……
想來想去,她發現自己可以狠得下心,利用顧翎。
但一想到利用顧靖昱,利用她秦甜甜自己未來的孩子,她這顆心就似乎被丟進了油鍋一般,飽受煎熬。
若是讓孩子背負她的野心,豈不是重複秦甜甜童年的悲劇,豈不是讓自己淪落成童年時期最厭惡的物件——不負責任的父母,對孩子不負責任,生孩子只是為了養兒防老,甚至厭惡女孩,甚至重男輕女,甚至對男孩女孩標準不一樣!
自我的厭惡與理智互相交織著,狠狠的撕裂秦甜甜整個人。但也恰恰因此,秦甜甜表示自己徹底冷靜下來了:秦甜甜的底線——孩子,不能被利用。
隨著回想,秦甜甜再一次篤定自己的底線,她壓下心中所有的酸澀,抬手狠狠擦了一把眼角的淚珠,逼著自己眼前清晰一片,逼著自己看向近在遲尺的顧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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