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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部分

野部隊任意屠殺三人。(3)中島部隊集體屠殺二十六萬三千八百三十三人,任意屠殺三百六十六人,暗殺一百八十九人,傷害二十人,強姦五人,拒奸致死八人,搶劫勒索三二人,燒死一百七十八人,強制服役三人。(4)常谷川部隊集體屠殺一千六百人,任意殺害二人,勒索二人,燒死二人。(5)支那派遣軍任意殺害三人,勒索二人,燒死二人。(6)西部部隊殺害四人,傷害二人,勒索一人,燒死三人。(7)畑中部隊集體屠殺五百人,暗殺一人,燒死二人。(8)特務機關任意屠殺三人,暗殺一人,燒死二人。(9)特務機關任意屠殺三人,暗殺一人,燒死一人,(10)金條部隊任意屠殺二人,燒死一人。(11)日空軍炸死六人。(12)日海軍任意屠殺十人,暗殺二人,燒死一人,轟炸死五人。(13)橫口部隊任意屠殺一人。(14)登一六二九部隊斃死二人,強制服役一人。(15)箕浦部隊集體屠殺三十八人,傷害一人。(16)山田部隊任意屠殺二人。(17)後藤部隊酷刑二人,火毀一人。(18)一六二五部隊任意屠殺一人,暗殺一人,燒死二人。(19)多摩部隊有以俘虜作實驗材料罪證。(20)大熊部隊任意殺害三人。(21)冢部部隊燒死一人。(22)石崗(缺)。'合計'集體屠殺29萬4921人,任意屠殺403人,暗殺203人,酷刑42人。虜役41人,強姦14人,**5人,強姦致死8人,強盜30人,勒索5人,燒死196人,轟炸死14人,強徵服役8人,共29萬5890人。敵商敵儒之各種罪行尚不在內。調查委員會並分函各社團擴大宣傳,再鼓勵人民趕快舉發。'19''20''21''22'

日方辯解

“南京大屠殺並不存在,一切都是正常的戰爭傷亡。”這是多年來日本右翼分子對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的辯解之詞。'23'

責任認定

拉貝和南京安全區(20張)

34萬中國無辜的男女老少死於日軍的屠刀之下,幾十億美元的財產遭到日軍的破壞和掠奪,這樣滔天罪行和暴行當然每個直接犯罪者都負有法律和道德的責任。

1、日軍在大屠殺期間普遍地殺人和強姦。

隨軍記者小俁行男的報導:“不強姦計程車兵幾乎沒有。”另有《每日新聞》社的記者鈴木二郎出席“東京審判”為“南京百人斬競賽”作證明時說:“在城內掃蕩殘留的中**人。如果捉到軍官,就綁在楊柳樹上,教新兵射擊及劈刺的方法當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讓他坐在坑前砍頭。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刺中國兵。”世人多熟知的兩位“殺人競賽”日軍向井敏及野田巖兩少尉在入句容縣城(距南京20公里)時即分別殺死我無辜平民78和89人,當兩位抵達南京城外紫金山時,已分別殺至105和106人之數,但兩人相約殺至150人為止。這兩位“殺人魔鬼”的競賽為東京報紙所讚揚,稱之為勇士。但“殺人競賽”之主兇為田中軍吉大尉,以其“寶刀”砍死中國人300餘人,惜尚未為世人所周知。

事實上,所有來侵略的日本軍官都是“殺人犯”,極少例外。田中、向井、野田三位日軍官僅是比較特殊的例子。曾來紐約參加北美廿世紀中華史學會主辦的七七事變五十週年紀念會的前日軍第十二軍軍曹冢越正男在會場上痛哭流涕地說:“當上了下士官,變成了擁有二十六名部下的騎兵分隊長,而且被允許佩帶日本刀。佩有日本刀具有什麼意義呢?變得想殺人,有一個叫試新刀的斬首專案。”冢越說,他在中國四年多,共殺死106箇中國人。凡是被派到中國戰場的排長必須當眾,通常是團長營長和連長的面前,以其戰刀砍殺中國俘虜,否則便無資格作排長。最近在美出版頗引起讀者重視的庫克夫婦所著之《戰爭中的日本——口述歷史》。最驚人的莫過於中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