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影 視 文 學 劇 本
關 於 影 視 文 學 劇 本
影視文學劇本《左青石系列》根據同名長篇小說改編,分《吳棗秀》、《龔淑瑤》、《黃大香》三個本子。所以稱之為“文學劇本”或“影視小說”,首先是希望它具有一定的文學性,對傳統小說的表達方式進行了某些探索,其次,在提供給廣大讀者閱讀的同時,也期待能夠有導演發現,依據它進行影視劇的再創作有著較多的便利。實際上,以前早就有過《電影文學》之類的刊物,在這裡,作者不過是打道前行。
[文學劇本與執導文字]
語言是人們表達感情、交流思想最為重要的工具,文字是替代語言的符號。大凡辦事,稍為複雜一點,慎重一點,一般得事前弄出個文字本子來,用以備忘。“本”即根本,是辦事自始至終的依據。
影視劇的製作是個規模較大的“工程”,導演的“構思立意”不會止於一個腹稿,也不會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只有訴諸文字,它才更具確定性,嚴謹性。於是,導演寫下他的“構思立意”,並下發到所有演職人員,使之成為大家的共識,這便是“一劇之本”了。
然而,“文字”能夠同時稱得起藝術作品的卻不多,因為“文字”重在解決如何操作的問題,有如“鳥巢”是藝術品,它的設計書和藍圖則未見得是。同樣,我們通常可以見到,許多出名的影視作品,並沒有可供廣大讀者閱讀的劇本面世或者流傳,這並非導演的手上沒有文字,只是不必或者不便將它拿出來罷了,這有可能是它不具“可讀性”,稱不得文學作品。
普通文字與文學作品同是文字的大集合,實則似是而非,即使它也能供人閱讀,但那隻如廣播體操一樣,雖然也由肢體動作組成,卻不算舞蹈,不能叫做藝術。
甚至,影像畫面的攝製還不一定非得經由文字描述不可。這倒不是說“構思立意”不重要,而是說影片製作的關鍵不在於“構思立意”是否成文,亦不在於文字是否具有文學性。在文化不太普及,文學沒有形成巨大市場的年代,藝人“無本”的即興表演並不乏優秀之作,為了便於儲存和傳承,先有戲劇,後有文字的情形更多。即使在今天,導演攝製影片也沒有必要在事前搞出部文學作品來,能有個表述清楚的文字就足夠,實際情形是,要求影視導演與文學作者一身二任不切實際,藝術創作講究的是“專門”。
導演執導用的劇本無須過分強調文學性,這道理簡單:導演不是憑劇本而是憑影片與觀眾見面。導演掌握著整個劇務程序,除了可以透過文字(如劇本)與全體演職人員溝通之外,他還有更為方便的渠道傳達自己的意圖。或在現場跟演員“說戲”;或與攝影師、化裝師合議;如果遇著意外情況還可以召集有關人員進行集體大討論等。所以,導演執導用的文字一般去除了枝葉,僅留下根本,多是提綱式的,也因此,它的文字就難說生動形象,而且,它肯定還帶有許多專業用語,那就更不便於一般讀者的閱讀了。
這當然不是說執導文字不能講文學性,當語言成為表演藝術直接訴諸觀眾的重要媒介,如舞臺話劇、說書、彈唱和影視劇中的對話、說唱和解說等等,那還不能不講文學性。
至於說,影視劇本必須同時是一種文學體裁,那是另外一種情形了:當劇本出於文學作者之手的時侯,他會發現,劇本不只可以為劇目服務,而且,如果它具有了文學性,也就具有了它獨立存在的價值。因為即使脫離演員的表演,單憑作者寫下的場景解說與人為個性化的對話等,也可以塑造出成功的藝術形象來。這樣,劇本就完全有理由成為文學藝苑裡的另一樹奇葩,值得為之付出。
提出文學劇本的概念,是實際上存在著非文學劇本。湯顯祖的《牡丹亭》是文學劇本,戲劇家亦是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