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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至於那張錄製的音樂會大碟,還需要進一步的進行後期處理。畢竟這種現場錄音,裡面的雜音太多,需要進一步的清除才可以。

這個工作急不得,只能一點一點的來。

這兩張大碟如果真的能夠賣出一個比較好的數量,那麼宗師他們哥兒幾個的錢包又會鼓起來。

這兩張搖滾大碟的宣發工作,早就已經確定由阿焊的天籟音像來承接,畢竟以銷售渠道來講,全大華恐怕還沒有那一家唱片公司能夠比得上天籟音像。畢竟天籟音像下屬的音像店可是遍佈全大華,就連國外現在都已經開始佈局。

這年頭,同樣是渠道為王。

最關鍵的是,阿焊這夥計人相當地道,給出的分成比例也是宗師他們願意接受的。相比於用其他的唱片公司宣發被人家扒一層皮,把這兩張大碟交給阿焊來宣發,最起碼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按照這個世界的通俗約定,如果要發行一張大碟的話,那麼其中的利潤是這樣分配的。

唱片公司佔54%左右、唱片店30%、製作人9%左右,作詞和作曲各站1。7%左右,然後出版社要佔1。7%,版權所有者拿0。4%,至於演唱者,則只有可憐的1%左右。

從這個分配比例上就可以看得出來宣發是多麼的重要。

寫歌的,辛辛苦苦的把歌寫出來的,然後唱歌還得辛辛苦苦的練和錄製,而唱片公司呢,只需要做一些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宣發工作,然後人家就能輕輕鬆鬆的獲得這張大碟超過一半的利潤。

不過宗師他們把這兩張大碟交給阿焊來宣發,倒是不用被這麼厲害的剝削。

阿焊很地道,除了音像店那30%的固定比例沒法動之外,其他方面阿焊都做出了極大的讓步。

音像店的那30%,是給銷售終端的,這一塊的利潤必須保證,否則人家幹毛要費心的推廣你的唱片呢?只有足夠的利潤,才能讓這些音像店的老闆對你的唱片更上心。

雖說天籟音像遍佈全國的音像店都是天籟音像的,不存在個體老闆這一說,但這個規矩也不能亂改,否則會亂套的。

既然銷售終端的那30%的利潤不能讓,那麼阿焊就從宣發方面做出了讓步。

因為動力樂隊沒有簽約任何唱片公司,因此阿焊的天籟音像就相當於唱片公司了。不過阿焊可沒有要54%那麼大的分成比例,而是自動降低到了27%。

也就是說,阿焊只拿27%的宣發費用,就可以為動力樂隊的這兩張大碟做宣發。這幾乎已經是成本價了。

對此,宗師他們就是想挑毛病都挑不出來,只能說阿焊這夥計夠局氣!

至於製作人的那9%,也就是殷水山所分成的那一塊,宗師自然是不會動。

人家殷水山能夠只要9%,那已經是給了宗師他們很大的面子了。要知道,以殷水山這種層次的金牌製作人,只要他發話說要製作一張大碟,那麼起步的分成底限就是14%以上,有的唱片公司甚至敢開出18%的製作人分成比例。

無他,誰讓人家殷水山製作的唱片,張張都能大賣呢?

別的不說,光是“天崖製作”這四個字,最少就能夠值一張唱片利潤的5%。

其他的,像什麼演唱者啦、作詞作曲啦、版權所有者之類的分成都是了了的,這些都是動力樂隊的,與其他人無關。

因此這麼算下來,這兩張大碟動力樂隊可以拿到這兩張大碟利潤的34%。

這對於動力樂隊來講,已經是極為恐怖的一個數字了。

要知道,像林子聰的頂點樂隊,因為有簽約的唱片公司,因此即便是頂點樂隊這樣的頂級搖滾樂隊製作一張大碟,頂點樂隊也不過是隻能夠得到不到10%的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