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販青鹽是私,走私情報也是私,在咱們元帥府,但凡跟私字兒沾邊的都是重罪,全歸西寧府的緝私兵管,判個充軍不過分。
其實作為元帥府最舒服的兵種,緝私兵也不容易,儘管多勞多得,但戰兵叱吒風雲有當將軍的機會,緝私兵當個管十個人的小隊長就算到頭兒了。
不是不能往上走,而是不想往上走,再往上走太容易死掉了。
元帥府對走私的刑罰分為四等,分別是充軍、大牢、苦役、斬首。
儘管元帥府的律法規定,走私的四等刑罰是由低到高,但有時候規定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
畢竟要管飯嘛。
西寧府不樂意讓罪犯坐牢,從旱災裡出來的劉老爺對府庫存糧極為摳門兒,那廒倉差半尺不滿他都看得心慌,給犯人吃糧,還是斷人財路的走私犯?吃屎去吧你!
軍隊也不樂意接受囚犯充軍,河湟到格爾木這一帶,本來漢蒙土番全算上,滿打滿算三十萬人,性別、年齡、身體條件和智力,所有適合當兵的人也就才不到五萬。
走私犯充軍的律法,就是劉承宗當時弄出來的,後來一直忙著打仗,也沒顧上改。
可大明送完火落赤送,火落赤送完衛拉特送,衛拉特送完察哈爾送,導致元帥府冗兵現象可比大宋嚴重多了,男女老少全算上,從河湟到格爾木,仨人裡有倆都出身軍事家庭。
整個元帥府,想在河湟建立健全徵兵機制的人都只有劉承運一個,其他人包括劉向禹、劉承宗、楊鼎瑞、曹耀等人在內的從上到下,想的都是怎麼讓軍隊把不那麼優秀的人踢出去。
還充軍?
純浪費糧食!
而那些將領和官員又都不願意當這個惡人,因此緝私兵的隊長帶走私犯過堂,縣官往往都會詢問他們對判決的建議。
小隊長能建議個啥嘛,建議充軍,那也得有將爺接收啊;建議坐牢,也得縣官點頭啊。
所以前兩項刑罰基本上都會被跳過去,需要充軍的,就建議教育教育放了;需要坐牢的,實在沒辦法就建議判個挨板子,揍一頓放了,沒法打就關幾天趕緊放了。
反正打了不關,關了不打。
對緝私兵小隊長來說,一來不能不辦,犯人確實走私,何況查獲的貨物有一部分是他手下弟兄們的工錢;二來又不敢往重了辦,太考驗工作能力了。
就元帥府如今這個人口分佈,走私的事蒙古人和西番人可幹不來,他們除非不會走和走不動,青壯年都是屯牧營的兵,有自己的牧地,沒有亂跑的理由,一查一個準兒。
而元帥府的漢人又很少,在外邊跑的男人,十個人裡有八個,稍不順心,就能上達天聽了。
從陝西過來的,誰找不著劉承宗啊;河湟的土著,誰不認識劉承運啊。
今天人傢俬販兩匹布干犯律法,依律該充軍的,給人扔日月山金溝銀洞做苦役了,明天楊鼎瑞就收到訊息,在府衙召開熱審,審完這小隊長的腦袋嗖就掛城門樓上了。
何苦呢?
這才是元帥府緝私兵業務能力比錦衣衛還強的基礎,因為他們其實對大元帥治下的走私犯,屬於是一種養寇自重的狀態,逮住了就沒收贓物,吵一頓放走,回去他還犯、回頭他還逮,主打一個細水長流反覆刷gdp。
但對外人,蘭州以東過來的走私犯,緝私兵可就沒這個顧慮,稽查熱情極高,通常還沒過黃河就給逮住了。
逮住就直接把充軍和大牢跳過,路上統統安排好去處,好人去南山堡鹽磚場、正常人去海北採石場,特別壞的就拉去日月山金溝銀洞,縣衙審問只是一個流程。
他們對大元帥治下百姓之外的工作物件,向來都抱有非凡的熱情。
後來的幾天,方正化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