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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永佃

明代田地有永佃的制度,一旦選擇永佃,地主有權把田地轉賣、抵押,但不能隨意撤佃,即使將田地轉手,賣出的也是田地與地租的所有權。

佃農只要不拖欠地租,不但能永遠耕種這片土地,而且有權將佃田耕作權繼承、出賣、抵押、典當和再租佃。

這種佃田方式裡,佃農必須承擔地租、田賦以及田地帶來的其他雜稅。

簡而言之,這是老廟莊的活人在從田產中分割出屬於他們的土地,其實過去這七戶人加到一起都未必有七百畝地。

曹耀覺得自己人有點吃虧,插話道:“一戶五十畝就不少了,百畝你們也開不完。”

倒是劉承宗覺得問題不大,他眼中陝北一切田產都很難在今後的變亂下保值,爭不爭這三百畝地,將來都未必能攥在手裡。

所以沒必要為這事把人逼得太死,他對曹耀笑道:“本就是互相扶持的事,我覺得可以答應,咱們今年也種不完這麼多地。”

其實就算下半年,他們能不能把兩千七百畝地都耕作下來,一要看能不能招四十戶流民、二要看能不能想法子弄來足夠的牛騾。

不然這些地耕不出來。

說定了田產,依靠鄉約與老人的見證,這片地基本上就屬於劉承宗了,劉家人很高興,老爺子還專門找村人要來些米酒,給每人分了一杯。

但事情發展到這,還差一個工序,他們得去衙門,才能讓這樁田產買賣合法。

事不宜遲,劉家弟兄仨、曹耀魯斌一行五人,當日牽了馬啟程去往延安府城。

因此次田地買賣還受到諸多制約條件,儘管沒了傳統鄉約問遍四鄰的阻礙,依然有化族田為私田的困擾,所以為確保順利,帶上堂弟承運,是為讓他尋岳父寫個帖子。

這還是劉承宗自魚河堡回鄉後第一次到府城,縣衙所在的延安府城治安如常,並沒有安塞縣城那麼可怕。

但城外綿延搭設的流民帳與開設粥廠,還是讓人清楚感受到饑荒的威脅。

府城北鄉官道上,不時有披堅甲策駿馬的壯士三五成群揚鞭而過,豪族莊客明目張膽穿上鎧甲違禁,城外捕快也沒法管,還有七八衛軍在外搶奪饑民包裹,當道翻找丟棄揚長而去。

弱肉強食已成常態。

當然,在旁人眼中,懷揣北鄉民壯牌、身著暗甲腰胯馬刀的劉承宗一行也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