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鏡片之後,那雙目光零銳利如鷹:“據我所知,國王隊每到一家酒店入住,都要和這家酒店籤保密協議。保證球隊的一些重要資訊不會洩露。比如球隊什麼時間會去打比賽,什麼時間在酒店房間,還有哪個球員入住哪個房間。這些資訊,除了酒店負責人和幾個服務員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人知道。” “可是從影片上看,潘女士的目標很明確,直接敲開了王毅房間的門,她為什麼會知道王毅住哪個房間?又為什麼會知道王毅這個時間點就在房間內?所以我認為酒店在保密方面出了問題。” “如果酒店沒有把我當事人的房間資訊洩露給潘女士的話,潘女士不可能直接找到我的當事人,那麼自然不可能發生這起事件。” 那印度老闆聞言,眉頭微皺。 主持人也是眉頭一皺,轉頭看向控方律師。 意思是你有什麼想說的快反駁啊,不要讓打人者囂張。 然而控方那捲毛律師此時卻閉口不言。 因為羅翔說的確實是事實,他無力反駁。 如果非要反駁,那隻能在在今天的聽證會後去調查一下,到底是不是酒店的保密出了問題? 但是這還沒完。 羅翔接著又指出:“還有第二點,據我所知,國王隊每到一個酒店入住,不但要籤保密協議,而且會籤安保協議。根據安保協議,在國王隊入住的那一層,酒店必須派二至五名安保人員隨時待命。一旦發生了任何事,這些安保人員在一分鐘之內必須到場。” “可是從影片上來看,從王毅和這位潘女士產生摩擦,一直到最後王毅關門進入房間,足足有3分05秒。請問你們的安保人員在哪?” 他看著那印度老闆依然目光如鷹。 那印度老闆此時眉頭已經緊緊鎖了起來。 這個華夏律師所說的這兩點,他根本無從反駁。 其實一直以來,洛杉磯中心酒店並不以服務著稱。 他們只是因為地理環境比較優越,所以生意才比較火爆。 在各種服務方面都跟不上。 所以雖然簽過保密協議和安保協議,但是酒店根本就沒當一回事,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誰能想到還真TM出事兒了。 羅翔最後說道:“如果安保人員能在一分鐘之內到場,那麼我的當事人和這位潘女士,頂多也就是一點小摩擦,不至於發展到打人。所以這件事即便我們有責任,也不會是100%,根據責任劃分,我的當事人最多隻佔50%的責任。” 他話音剛落,整個現場便安靜了下來。 片刻之後,那主持人問控方律師:“你們還有其他什麼證據嗎?” 那控方律師眉頭緊鎖:“其他證據我們在第2場聽證會再拿出來。” 事實上他哪裡還有什麼其他證據? 所謂的第二場再拿出來只是個託詞而已。 那主持人聞言點點頭,然後說道:“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那麼本次聽證會就到這裡。下一次聽證會的時間,我們之後會通知雙方。” 然而就在此時一道聲音說道:“等等,我還沒說完。” 主持人轉頭看向羅翔:“請講。” 羅翔轉頭,眼目再次從眼鏡上方,看向聽審團那50多人:“我的當事人決定告今天所有聽審團成員。” “……” 此言一出,全場皆靜。 “我要告今天的庭審團成員所有人。在事實還沒調查清楚,我的當事人還沒有定罪之前,他們汙衊誹謗我的當事人。我會整理相關的證據交給有關部門,請你們做好準備,請好你們的律師。” 羅翔說完,整個會場先是一靜。 隨即爆發出了鬨堂大笑。 “這律師該不會是個傻子吧,哪有連聽審團都告的?” 一個白人婦女嗤笑道。 還有一個似乎是個大學生一樣的男孩。 他也戴著眼鏡,而且眼鏡的厚度看起來比羅翔的厚多了。 樣子看起來很斯文。 他斯文地推了推眼鏡,斯文的笑了笑:“笑話,這個華夏律師根本就是個法盲。根據《民事聽證法》,聽審團只是來見證的,雙方當事人只能互相列舉證據,作為被告人,你可以反過來告對方的當事人,也可以告對方的律師,但絕不能告聽審團。這是法律,也是基本常識,這個華夏律師不光不懂法,連基本常識也不懂,簡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