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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你聽過秦嵐的《我曾愛過》嗎?”

“秦嵐的歌唱的好好聽啊。”

“終於又有好聽的歌了。”

“我好喜歡秦嵐呀!”

“秦嵐的那男女對唱《極瘋狂》真high。”

“秦嵐是誰?天吶我沒聽錯吧!你連秦嵐都不認識?算了你還是回火星吧地球太危險了。”

面對專輯火熱大賣的成績秦嵐在公眾面前顯得非常鎮定她當然不是不開心可以說這是她事業輝煌的起步。她只是想以一個很低的姿態展現給歌迷與觀眾。

我秦嵐只是唱了幾讓你們想跟著一塊唱的歌因為你們喜歡才會有我的成功我們大家互相幫助我們是平等的。

秦嵐真實的姿態無疑拉近了她的歌迷的距離在歌迷心目中居然出現了把秦嵐說成為“孫燕子第二”的說詞。

對於這種說詞秦嵐並沒有過多的表示像這種形式的說法在演藝圈是多見不怪的事。歌迷這樣說真正的意義其實是褒義秦嵐的水平雖然將秦嵐籠罩在一片外表光芒的陰影下但還是在說秦嵐的好秦嵐又有什麼理由要去反駁呢!

要想打消這種說詞唯一的辦法就是靠實力靠實力來證明一切!

事物在冥冥之中都是平衡的專輯是大賣了秦嵐是火了甚至連邱越民也被人開始關注了。這便是可愛又可惡的緋聞的力量。

大不溜大不溜大不溜點噢噢噢點炕載:“據知情人士透露最佳潛力新女星秦嵐從小家境貧困在讀書期間半工半讀維持家濟的同時依然抽出時間鑽研音樂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不懈終於在歌壇竄紅步入星光大道。”

這一段不一定屬實但也還不錯。

大不溜大不溜大不溜點哇哇哇點炕載:“驚爆!歌手秦嵐曾經是夜總會唱歌小姐!”

看慢慢開始挖墳了。我就弄不明白別人以前是在夜總會唱歌的有必要那麼吃驚嗎?還驚爆字眼組合的還那麼難聽非要弄出一個唱歌小姐生怕別人聽不出那裡面的曖昧感似的。

某一網站頁標著一條紅色的標題:“秦嵐付出重大的代價換來這張《我曾愛過》專輯。”

可笑的是點選進去後竟彈出幾個黃色網頁。

某一貼圖網最頂端醒目的大標題:“秦嵐的私人照片。”進入後又出現若干小標題“秦嵐在長沙某咖啡屋。”“秦嵐與一不知名男子漫步江邊。”“秦嵐與一不知名男子共進午餐。”“秦嵐新聞會現場走*光。”“秦嵐性感寫真。”“秦嵐之美。”……

到後面是越來越離譜。邱越民一個個標題的點選後面的走*光寫真之類的全都是虛假**但前面偷*拍到秦嵐和不知名男子的卻是真的。邱越民仔細看去竟現自己就是那所謂的“不知名男子”。

這都還好但接下來的幾則新聞讓邱越民鬱悶不已。

“《極瘋狂》男聲邱越民花重金買下這歌的合唱機會。”

“《極瘋狂》男聲其實是秦嵐的幕後男友。”

“特爆!《極瘋狂》男聲是一無業遊民自己並非專業的音樂人士為了成名巧妙的借用女友秦嵐的光芒為自己造勢。”

……

啪!

邱越民揮起巴掌在鍵盤上狠狠的一砸很久沒有這樣氣憤過了。

可惡可恨!

我花重金買下《極瘋狂》的合唱機會?有沒有搞錯這可是我自己的歌啊!聽歌的同志們你們是不是沒張眼睛沒看見作詞作曲上寫著邱越民嗎?還是印刷廠印錯了?再說那時秦嵐也只是一個三流歌星我就算真的要買也不會花所謂的重金去買與她合唱的機會吧?難道我未卜先知知道她的這專輯一定會紅?

我是無業遊民?我造勢?天!你們太有才了!

你們去寫yy小說吧一定能每天呆在家裡收銀子那銀子就向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