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製藥公司的利益,無視第三世界國家中數百萬艾滋病患者的痛苦。似乎是為了讓人們加深這種印象,布什政府在2004年初拒絕將原定的150億用於第三世界艾滋病治療的聯邦資金用於通用名藥生產。
2003年底,南非的競爭委員會裁定葛蘭素史克公司(艾滋病藥物的主要製造商)和另外一家公司違反了該國家的競爭法案。這兩家公司的藥物定價過高,而且即使有合理的專利權使用費也拒絕將專利授權給通用名藥製造商。此後,葛蘭素史克公司同意南非的4家通用名藥公司生產它的3種艾滋病藥物,並且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所有47個國家中銷售。艾滋病治療在非洲現在一年需要300美元,而在美國則需花費10 000美元。然而,沒有人相信該公司在非洲市場上是賠錢的,那麼足以知道它在美國市場上該是多麼賺錢。
將FDA送到製藥業的手上
議會同樣將FDA列到了製藥業的薪水冊上。1992年,它推行了《處方藥使用者收費法》( 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要求製藥公司向FDA支付使用者費用。這項規定只在加速批准藥物時才生效。這些費用最初是每種新藥大約31萬美元,很快就佔了FDA藥物評估中心總預算的一半。這就使得FDA受制於它所監管的行業。對於製藥公司來說,使用者費用算不了什麼,很快就會被上市銷售所帶來的收益彌補了。
該法案應當是五年修訂一次。2002年版的該法案被新增到了一項防止生物恐怖活動法案中,獲得議會的一致透過,使使用者費用增至每申請一種新藥支付57�6萬美元。這樣使用者費用加起來就是一年2億6千萬美元。其中的一小部分被用於一些有限的安全監管,絕大部分被用於加速藥物的批准。由於該項法案的透過,FDA又新增了一千多名員工來處理新的藥物申請,而且2002年還要新招500人。這樣,有製藥業付費的員工就佔據了FDA參與藥物批准的員工總數的一半。然而現實是批准的過程越快,危險藥物上市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處方藥使用者收費法》透過後的十幾年,已經有13種處方藥不得不從市場上撤銷——這是以數百人的生命為代價的。
我在第二章中提到過,FDA曾經在批准藥物的時候被認為是過於緩慢和複雜。那些日子已經一去不回了。它現在批准藥物的速度要比歐洲以及其他地方的同類機構快得多。但是正是由於這種匆忙的批准,使得它對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放鬆了要求。儘管對於那些確實創新的藥物有時可以走捷徑,但是現在捷徑走得過於頻繁了吧。而且,批准藥物上市很快,但是一旦藥物被證明是危險的,將它們從市場上撤銷的動作卻很慢。例如,Warner…Lambert公司的糖尿病藥物Rezulin,1997年在英國市場上被撤下來,因為它導致肝功能衰竭,但是它在美國卻是兩年半之後才從市場上撤銷,那時它已經導致了至少63人死亡。
部分原因可能是由於使用者費用在FDA內部產生了一種不平衡的關係。既然大部分資金都用在加速批准上,因此這個部門增長很快,而其他部門的人員和資源都萎縮了。由於藥物進入市場的速度加快,這使得FDA越來越難以履行它在其他方面的職能了——包括對藥物安全性的監管、保證生產標準和規範市場等。該機構還有直接的利益動機去滿足製藥業的要求,這正是議會希望的事情。如果FDA惹製藥業不高興了,使用者費用可能就沒有了,這樣該機構的許多員工就會失業。由於有從高層政治人物那裡來的有利於製藥業的壓力,以及一向討厭行業監管的政府做後盾,《處方藥使用者收費法》毫無疑問地限制了FDA的獨立性並影響了它的決策。
此外,FDA的18個藥物批准建議委員會也受到了製藥業壓力的影響。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