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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部分

在那個年代,人心還是善的,我最終沒有流浪餓死,而是被一對夫婦收養了,他們家四個兒子,都比我大,那麼我成為他們家的老五。

那四個孩子因為我是外來的,所以總是欺負我。

為了對抗他們,我只能用我的頭腦去想一些辦法,去做一些壞事,然後栽贓在他們身上,讓他們被養父養母罰站,甚至打屁股,而這樣做下來的結果就是,事後我會被四兄弟更兇猛的揍一頓。

因此我發現,簡單的欺騙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想要不被報復必須要有更好的辦法。

所以,有一次養父母帶我去家附近的公園散步的時候,我趁著他們不注意跑回了家,然後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和火柴,把家給點燃了,之後又跑回公園繼續和小朋友們玩耍。

那一年我七歲,一場大火,將養父母的家全部燒燬,而他們的四個親生兒子,也全都被火燒死!

我的本意是想製造一場火災,然後陷害他們玩火,因為在我眼裡,玩火是一件很大的罪過,一定會受到養父母強烈的責罰,四兄弟還不知道火是我放的,因為我被養父母帶去了公園。這就是我想到的辦法,栽贓陷害他們卻製造出不在場的證據,說實話,七歲能夠想到這些,也不容易了。

可沒成想大火燃燒的太猛,竟然是活活把他們四個燒死!這讓我害怕極了,然而養父母並沒有責怪我,因為他們也不知道火是我放的。

四個親生的孩子死了,養母又失去了生育的能力,我變成了他們唯一的孩子,他們把所有父愛母愛全都給了我。

從那時候起,我明白了一個道理,欺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東西,它可以讓我在條件不成熟的時候,獲得自己所有想要的東西。

可是我的本性其實不算太壞,所以燒死了那四兄弟,我就很自責。

於是我就開始欺騙自己,那火根本就不是我放的,因為我一直陪著養父母子在公園散步,並且和其他的一些小朋友在一起玩。

半年的時間,我成功的欺騙了自己,心中再無任何壓力。

那麼到了這個時候,我明白原來自己也是可以欺騙的,而自欺欺人可以讓自己的心中沒有罪惡感。

從此以後,我作為一個騙子的人生開始了。

我在父母面前裝乖巧孝順,我在老師面前裝好學上進,我在同學面前裝友愛團結。

因此在我上學的那些年,生活一直不錯,身邊所有人都喜歡我,讓我獲得了不少的好處。

高中畢業,我就開始參加工作,去的是父親的單位,一個機修廠。

在那裡我認識了我的前妻,林蕾。

她真的是一個美麗女人,但是她的父親是機修廠的領導,而我只是一個小工人,門不當,戶不對,她根本看不上我,於是我開始有預謀的去接近她。

都是很老套的情節,我找人假裝去搶劫她,然後英雄救美,與她相熟起來。

接著是經常給她送盒飯,然後到食堂給她偷雞腿吃。

可是我發現這樣做不夠,因為她的父母已經開始給她安排相親了,找的都是一些貴族子弟。

為了將林蕾弄到手,我想到了一個簡單粗暴的辦法,就是把生米煮成熟飯。

那是一九九幾年的事情,人們的思想正是保守與開放的從衝撞時期。

老人們在電視上看到演員們穿著七分褲,喇叭褲都會覺得有傷風化,而年輕的人們,已經開始了想要衝破封建枷鎖的抗爭。

我得手了,把林蕾騙上了床,然後讓林蕾欺騙她的父母,說她已經懷孕了。

未婚先孕在那時候是很丟人的,林蕾的父母沒有辦法,就只能讓我們結婚。

婚後,我製造了幾次小騙局,獲得了林蕾父母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