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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我遭到槍擊,掉在海里,弄丟了。

警察:那就看看身份證吧。

蕭邦:也丟了。

警察:那你怎麼能證明你的身份?

蕭邦:我本來就是,何須證明?

警察:(攤了攤手)好吧。你既然不能證明你是記者,但我可以證明你不是記者!

蕭邦:你能證明?

警察不再說話,開啟抽屜,拿出一疊雜誌甩在桌子上。

蕭邦定睛一看,是一疊《華夏新聞週刊》。

警察輕蔑地一笑:“蕭先生,這是今年五月份到現在的《華夏新聞週刊》,一共30期。可是,這30期雜誌裡,根本找不到蕭先生的一篇文章,週刊的版權頁也沒有你的大名。作為一個週刊的記者,這好像不太正常,你怎麼解釋?

蕭邦怔住。

他馬上明白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