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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5章 十科舉人

疑會令制度的莊重性大減。

後世講到魏晉南北朝的用人制度,腦海中往往會浮現門閥政治、九品中正制之類概念和印象。這想法不能說錯,但也不夠全面,起碼在制度建設方面來說,察舉制以及官學教育無論在南朝還是北朝,其實也都是存在著的。

諸如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別管察舉選拔的人才質量高低,起碼制度在執行。

北朝的國子、太學,只要入選為學生,便擁有了品階在身,可以直接轉任別的官職。南朝則就加了“明經”這樣一個名目,凡諸官學學子,必須要透過明經考試,才可以獲授官職,明經就等於是完成學業的畢業考試。

這樣一看,無疑是南朝的教育和選官制度要更加的合理與科學,如果不加考核,誰知道你究竟學成什麼樣了?但從實際執行所取得的效果來說,那也只能是嘿嘿嘿。

雖然南朝的明經取士形同虛設、效用不大,但只要有,對於後來者而言就是一個可作借鑑的規令內容。李泰在選人院制定的銓選考試,就是類似於南朝國學明經考試,同時也就被李泰命名為“進士”,取義考得過便可進仕。

當然實際上的科舉進士科跟這個還是不同的,李泰也只是為了灌輸這樣一個概念,為後來的制度推行而作鋪墊。

科舉的產生是一個制度完善的過程,而並非有著明確時間和標誌的概念,很多人講起隋煬帝開創科舉打破門閥壟斷就滿懷激動,但是隋煬帝開創的科舉是什麼形式、又如何打破壟斷,卻也未必說的清。

北周到隋朝,吸收了南朝的明經名目,開始有了“舉明經而進仕”的記錄,同時秀才科也頻有應舉,只是考取的規模非常嚴格。但這一時期還是屬於察舉制的範疇,因為這一時期考生的範疇還只在於官學、郡學與州郡貢士,與前代沒有顯著的區別。

隋煬帝年間下詔“十科舉人”,著令五品以上官員按照十科標準舉薦人才,所謂的十科便是“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才堪將略、臂力驍壯”,有一於此,不必求備,待以不次,隨才擢升。

這樣一來,無論是鄉貢貢士的範圍,還是選授的標準都大大放寬。與此同時,在明經、秀才等察舉常科之外,進士科也正式出現,選才的途徑進一步增加。進士科需策時務,時務就是當下發生的事情要務,如此一來選士的標準也變得更加靈活且務實。

有了這些選士之法的開拓和創新,到了唐高祖武德年間,進一步又擴大了參加考選的範圍,不再只侷限於官學鄉貢等選士,凡諸才士亦可自舉。由此科舉作為一種選才制度,才算是初步形成。

人對新事物的理解和接受,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對於見識之外的人事往往欠缺一個想象的能力。科舉作為一個更有活力的選士方法,或許在表面的形式上談不上有巨大的開創,但是對上下階級的洞穿這一核心力量,卻是需要時間來凝聚。

襄陽城不只有選人院,梁王蕭詧在時便已有州學,而臺府移鎮於此後,穰城府學也一併遷移而來。但是講到距離仕途最近的,無疑開始一考便可進士的選人院。

因此選人院也成了有志出仕、希望加入臺府統治的時流們的首選目標,再加上之前襄陽時流爭與臺府功士聯姻,李泰為了投桃報李便也給他們發放了眾多的選人資格。

如今選人院也是人滿為患,在學選人足足達到了上千眾之多,其中不乏才器猥下之徒摻雜其中。

對此臺府的應對是將這些生徒分為自費與公費兩種,之前的舉人試與院中旬月考試名列前茅者都可獲得臺府的專項補貼,可以保證衣食與學習的消耗甚至還能有所盈餘。但是其他大部分生徒,則就需要自費了,而且繳費數額還不低。

同時對於選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