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會詩論決定,可能還是不夠全面。畢竟我們對這些幹部的瞭解,是有限的,遠不如他們的同事和周圍的群眾瞭解得那麼深入。因此我認為在正式的任命檔案之前,要進行一段時間的公示,讓大家都知道這麼回事。在公示的這段時間內,鼓勵幹部群眾對這些即將調整的幹部發表意見,查詢問題。如果在公示期間,發現有比較嚴重的問題,那麼對這名幹部的任命就應該再慎重考慮。公示期我認為一個月的時間比較妥當。”
大家聽得滿腦mén子的黑線。
任免幹部公示?
這是什麼套路?
愣怔稍頃,慕新民才略帶一點不悅地說道:“劉部長,這個就沒必要了吧?”
劉偉鴻說道:“慕書記,我認為很有必要。我們對幹部的任免,必須要慎之又慎。因為一個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合格與否,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的群眾。縣委任命了一名優秀的幹部,能夠帶領群眾早日富裕反之,一名不合格的幹部就有可能讓群眾都受到他的影響。所以,對於這些幹部進行更加深入的瞭解,就是非常必要的。”
周雲舟隨即說道:“劉部長,我認為沒必要多此一舉了。這些幹部是經過我們全體縣委常委共同研究討論的,我相信大家對他們還是比較瞭解的。
倒也不是周雲舟一定要針對劉偉鴻,而是周雲舟覺得劉偉鴻實在太能折騰了。剛剛上任,就玩出這許多新huā樣來,豈不是故意要貶低他這個前任的組織部長嗎?
此番幹部調整,你要達到的目的都達到了,一個二十來歲的新丁,剛當上組織部長就顯示出自己的強勢,已經很不錯了,何必總是要標新立異?身在官場,凡事標新立異不見得有什麼好處。沒有什麼上級領導會喜歡一個不好掌控的下屬。
想當初周雲舟剛當上縣委組織部長的時候,那個才叫小心謹慎,不敢行差踏錯一步。
劉偉鴻淡然一笑,說道:“周書記,我不是說縣委領導對這些幹部不瞭解,但畢竟我們沒有跟這些幹部在一起工作生活,對他們的瞭解,多數時候都是比較間接的。對他們的瞭解,主要是透過他們工作的結果,各類報表得知。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接觸,所得到的印象,不一定很全面。真正對他們瞭解的,肯定是那些每天都跟他們在一起工作生活的同事,以及周圍的群眾。我認為,進行一個月的公示,發現有比較嚴重問題的幹部,我們重新考察,重新研究,沒有發現比較嚴重問題的幹部,那就可以任命了。對這些幹部本身,也是一種愛護。尤其重要的是,可以讓廣大的幹部群眾都參與到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中來,這個才是黨內民主的真正體現。”
幹部公示,也是劉偉鴻借鑑後世的方。雖然說這種模式不是萬能的,也不能指望單單憑一個幹部公示便能盡到監督的責任。但還是不失為一種好的方式。公示辦出臺之初,確實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揪出了一批份子,得到了群眾的好評。
劉偉鴻既然擔任了組織部長……這種好的方式方,就應該提前應用。九十年代初期,官場大環境與二十一世紀還是很有區別的,特權恩想和現象不如後世之烈。如果從現在開始,就將幹部考察規範化,加強對貪汙現象的打擊和遏制,還是能收到很好效果的。
鄧仲和與徐文浩對視一眼,都略略皺了一下眉頭。顯然,他們對劉偉鴻這個意見,也不是那麼歡迎。千部任免,從來都是上級黨組織說了算,現在劉偉鴻卻提出來搞什麼公示,不是要“分權……嗎?將原本屬於上級黨委的權力,分給普通的幹部和群眾。這種搞不大對頭。作為“既得利益階層……的一員,鄧仲和與徐文浩等人,自然也不願意看到自己手裡的權力無緣無故地受到削弱。
儘管劉偉鴻擔任縣委組織部長之後,大家的第一次“合作”比較愉快,也並不代表著鄧仲和徐文浩會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