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慕新民立馬就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劉偉鴻果然走出手不凡,儘管明擺著是要爭權,從他縣委〖書〗記手裡將幹部管轄的權力分一部分出來,掌握在自己的手裡,但慕新民卻不好發作。
因為劉偉鴻是完全依照檔案規定來的。以前的組織部長不按檔案規定辦事,按照“潛規則”,辦事,充分尊重縣委〖書〗記管帽子的權力,與此同時,從縣委〖書〗記那裡分一杯羹。一般來說,縣委〖書〗記也不會將所有的“好白菜”,都一個人拱了,總得留那麼一些出來,給其他縣委領導拱一拱。這也是平衡的需要。你縣委〖書〗記手攥得太緊,指縫裡都不漏一點油水出來,叫其他縣委領導如何心服?
至於“好白菜”,如何分配,縣委〖書〗記拱多少,給其他縣委領導留多少,那就看各人的能耐以及與縣委〖書〗記關係的親疏遠近了。縣委〖書〗記管不了同級幹部,又要樹立絕對的核心權威,除了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援,個人的手腕也是很重要的。他手裡握著的這些官帽子,就是“jiāo易”的最大籌碼。不管你是縣長也好,縣委副〖書〗記也好,要想坐穩位置,樹立自己的威信,手裡就必須有一定的好處。在官場上,這個好處無疑就是烏紗帽了。縣領導手裡能夠握著幾個烏紗帽,下面的幹部就聽你的。不然,最多隻能維持個表面的恭敬。而想要掌控烏紗帽,
就必須向縣委〖書〗記靠攏。在利益的jiāo換與平衡之中,縣委〖書〗記一把手的威望便樹立起來了。
但是這條規則,卻不能適用於慕新民與劉偉鴻之間。
這兩個人的矛盾,壓根就不是可以調和的。劉偉鴻既不會主動向慕新民靠攏去謀求分一杯羹,慕新民那杯子裡的羹,就更加不願意分出來哪怕那麼一星半點。然而劉偉鴻身為組織部長,如果沒有這一杯羹,那又是絕對不行的。
所以劉偉鴻便採取了主動進攻的態勢。縣委〖書〗記管帽子是沒錯,但幹部考察,得由我們組織部去完成。你縣委〖書〗記如果想大權獨攬,一點好處都不給組織部長,那麼好,你要提拔的幹部,組織部考察不透過!一個兩個,縣委〖書〗記固然可以強制拍板透過,但也不能總是這麼幹。
慕新民算得是老於官場了,一見劉偉鴻擺出了咄咄bī人的模樣,索xìng先發制人,徑直將幹部考察的名單jiāo到了劉偉鴻手裡。如此一來,組織部搞的那個“幹部考察評議制度”在外人眼裡,就變成慕〖書〗記屬意組織部搞的了。劉偉鴻不過是在堅決貫徹落實慕〖書〗記的指示而已。
不管這些要調整的幹部是不是能夠全部考察透過,在底下的幹部們看來,決定權還是在慕〖書〗記手裡,不是在組織部手裡。
我慕新民給你二十個幹部名單,你劉偉鴻總也不能否得一乾二淨吧?二十個人裡面,組織部能夠否掉兩三個,都已經很了不起了。否得太多,那就是劉偉鴻不講規矩,故意搗蛋,公然不配合縣委〖書〗記的工作,慕新民便有充足的理由,向上級“抗議”,。
這也是慕新民一口氣要調整如此多中層幹部的原因。這裡面,也許只有幾個是慕新民真正想要動的,其餘的不過是陪襯而已。但人數如此之多,劉偉再和組織部的機動權反倒變小了。
看你能否掉誰!
如此一來,好人是慕新民做,惡人卻是劉偉鴻去當了。
這一手著實比較漂亮,輕輕鬆鬆便化解了劉偉鴻的“攻勢”反過來將了劉偉鴻一軍。所以邦仲和說慕新民以前“識人不明”,被劉偉鴻年輕的外表méng蔽了,總覺得黃口孺子,不足為慮,可以輕易玩nòng於股掌之間。一連碰了幾回釘子,慕新民總算是回過神來了,及時調整好了心態,改變了策略。一旦正兒八經將劉偉鴻當作了平等的對手,慕新民的招數自然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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