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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剛才又被乞討女的眼神所震撼,所以也決定留下來,聽一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隨著對方的講述,劉晨陽終於明白了,在這個比自己大不了幾歲的女孩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女孩名叫王婷,今年剛剛大學畢業,就在她找工作的時候,忽然感到了身體不適,隨即在醫院檢出來,自己換上了尿毒症。

尿毒症,屬於腎臟功能衰竭的終末晚期,身體裡面的毒素無法排除,蓄積在體內,導致機體的內環境出現紊亂,最後影響其他的臟器,比如肝臟,心臟,然後導致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治療尿毒症的方法只有兩個,一個是換腎,一個是進行血液透析。

想要換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腎源問題。

目前來說,進行器官移植的器官,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親體,另一個就是屍體。

所謂的親體,又稱為活體移植,顧名思義,在容易理解不過了,此處不做解釋。

而所謂的屍體器官移植,主要來源於死刑犯。

當犯人被槍決的那一刻,等候在法場外面的醫護人員,便會離開了衝上去,將囚犯的屍體拉回來,放在簡易製作好的棚子裡面,然後快速的消毒,最後進行當場剖屍取物!

甚至,很多時候,囚犯都還沒有完全死透,便會被狠狠的拉上一刀,據說,在取器官的過程之中,有的囚犯甚至坐了起來!

………【117 誰來救救我的媽媽?(第二更到!)】………

這可不是危言聳聽,再早幾年的時候,死刑犯被槍決之後,便會被早已經等在外面的醫生,乾淨利落的掏空身體裡面的器官,所遺留下來的,不過就是一具空殼子罷了。

然後匆匆的將這具空殼子縫合一下,恢復一些屬於“人”的形狀。

之所以會這麼著急的取走器官,是因為這個時候,器官還沒有發生缺血缺氧,卻走了之後,放在冰袋之中,予以儲存,這樣才能夠帶回去進行移植。

否則,器官已經缺血缺氧壞死不能用了,那取回去還有什麼價值和意義?

只是家屬很少會去注意死者的屍體是什麼樣子,大多都匆匆的火化了事。

很久之前,受體的家屬會拿出一部分錢來,這些錢便被用來分給死者家屬、檢察院、監獄和醫院。

只是後來隨著法律的越發完善,買賣器官已經被禁止,因此這方面的事情就相對少了很多。

又扯遠了,閒話少說,書歸正傳。

不是隨隨便便找到一個器官就能夠進行移植的,那還需要進行配型,首先血型要吻合,其次還有很多細胞的亞型需要透過化驗,只有相互吻合了之後,才能夠進行移植。

移植所需要的花費,大約在十萬左右,不過移植術後需要長期的服用抗排斥藥,這是一筆龐大的開銷,一般家庭根本就承擔不起。

如果不吃的話,移植而來的器官,就會發生排斥反應,畢竟不是屬於自己體內的東西。

說完了腎移植(器官移植),那麼尿毒症後期的患者,剩下的唯一的生存機會,便是間隔的進行也血液透析治療。

所謂的血液透析,其實就是把機體的血液引出體外,在體外用機器代替機體內部的腎臟,可以理解為“人工腎”。

在這個“人工腎”之中,放上事先配好的液體,然後後慮過血液,使得血液之中的有毒物質,大部分都被濾出來,然後再重新輸送回體內。

只不過,做一次血濾,說需要消耗的銀子是不少的,按照目前的價格來看,一次就需要一到兩千元左右,每一週大約要做三次,不能間斷,不能停止,直到找到合適的腎源或者死亡為止。

由此可見,這將是一個多麼龐大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