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錯失。
聲音咕咕噥噥從杯子後頭飄出:
“你認為女人主動示愛是花痴的表現嗎?”
回頭想繼續工作的男人煞時一愣。“什麼?”
“女人主動追求心儀的物件,你覺得那很……不要臉嗎?”噢!不要讓她再重複一次,很丟臉耶。
為什麼話題會轉到這裡?姜靖翔意外自己從咖啡評論家搖身一變,又或了上司的愛情諮詢顧問。
“施檢,現在是上班時間。”他提醒。
“先回答我這個問題。”事關自己的愛情,甚至是終生幸福,工作——閃一邊去。“你覺得呢?”
看情形,不回答這個問題,她是不會回自己的位子上了。
“不論是男是女,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感情,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不造成對方的負擔。”一愣,趕緊附上但書:“或傷害對方。”
近年來情殺、情傷案件激增,多半起因於一方表情示愛的方式不對,或另一方的回應太傷人,才會導致悲劇發生,顯見現代人處理感情的技巧拙劣——相較於施逸倫的風花雪月,姜靖翔腦袋裡想的是不久前整理的幾筆傷害案件。
“我回答你了,施檢。”他說,暗示她可以回去工作了。
噠噠噠噠……修長的指頭重新落在電腦鍵盤上,發出清脆俐落的節奏。
“有人追過你嗎?”
“這與公事無關。”委婉地拒絕回答。
那就是有了。施逸倫這麼解讀。“成功了嗎?”
噠噠噠……本案被告張阿燦——
沉默就是預設的意思……是誰?是誰這麼幸運,又這麼可惡?
“一直成功到現在嗎?”好失望。
噠噠……根據、被告、陳述、於民國、九十四年——她究竟想問什麼?
“施檢,現在是上班時間。”
“又遲了。”為什麼會這樣呢?沮喪、懊惱猶不足以形容她此刻失望的表情,彷彿世界末日來臨的模樣讓姜靖翔想忽視都難。
果然,上帝從來不打算眷顧她的感情生活,擺在眼前的好男人,這個說沒有女朋友的男人,已經有人在追。
遲?什麼遲了?心思不自覺被牽引,連帶打字速度跟著減緩,所幸並不會影響工作進度,起訴狀只剩幾行就完成。
“你問我什麼遲了嗎?”施逸倫出口問,姜靖翔這才知道自己不自覺低喃出口,讓耳尖的她聽見了。
“嗯。”打字聲重新快捷起來——基於以上證據,檢方確信本案系被告所為……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什麼如果?”……依據刑法第兩百七十八條第一項重傷害罪,求處被告五年有期徒刑——完成!姜靖翔輕籲一口氣,準備存檔結束工作。
“如果我說我喜歡你,會不會來不及?”
喜——“什、什麼?”她剛說了什麼?還是他聽錯?滑鼠不再動作,充份顯示主人的錯愕呆愣。
“你,剛說什麼?”他不確定地問。
這種事怎麼好意思說第二次!望著他的反應,施逸倫窘紅了臉,完全沒想到會是這種局面。
真想逃……早知如此,她就回家抱棉被痛哭自己第N次的出師未捷身先死,也不要抱著垂死掙扎的覺悟作最後一擊。
可現在……她深深後悔自己衝動的告白。
但事到如今,也只能向前,不能後退。
深呼吸,再來一次。“我說,如果我現在說我很喜歡你,會太遲嗎?”
“你——”
“就、就這樣!”不行了,她要逃。
即思即行,施逸倫跳起身,轉頭欲跑。
急於逃跑的她無心注意腳下,電線絆住她的腳,一個顛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