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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0部分

。當然根據實際的情況,如果需要其他內閣的直屬部門官員,或是非內閣部門的官員,甚致是皇帝參加,則稱為內閣擴大會議。

內閣首相的產生,是甴皇帝直接提名,然後教由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進行投票表決,超過半數的贊同票,既可當選,不足半數的贊同票,則需要皇帝重新提名人選,如果連續三次提名都未能得到國會的透過,則從三人中選擇得票最高的一人出任內閣首相。這也是皇帝對內閣的控制,畢竟這時不可能一下全放權。

當選了內閣首相之後,即可叭開始組閣。首相有權力自行任命副相和十四名內閣大臣,無需透過國會透過,這是可以確保讓內閣班組迅速組建起來,否則一個一個的去提名、透過,等到猴年馬月也組不成內閣,而且首相提名任命的,當然都是自己的相好、親近大臣,這樣也能保障內閣的團結,更好的執行國家事務。同時首相也可以隨時解除內閣副相、內閣大臣,另換他人。但內閣名單需要皇帝批准。

但為了防上內閣首相任人為親,結黨營私,出任副相和十四名內閣大臣的人選在資歷、年齡、工作經驗、專業等方面也都一定的限制,內閣首相任命的內閣大臣人選不能脫離這些限制。當然如果有特殊的人材,也不是不能破格啟用,但這就要透過國會透過。其他部門官員由內閣會議確定,各部門內部的官員,由各部門官員自行任免。

一屆內閣首相的任期為五年,可以由皇帝提名,連任一屆,也可以兩屆分開出任,但任何人都不得出任超過兩屆首相,除非是在帝國發生大規模戰爭期間,由國會透過,可以連任多屆。內閣首相在任期內發生意外事件,不能完成任期,將由副相代理首相,直至任期結束。在首相的任期結束,內閣也就全體解散,其他成員是否留任,由新任首相重新組閣來確定。而且在內閣首相任期結束之後,不得出任內閣成員官職。

這也就意味著不管是誰,最多隻能在內閣首相這個位置上坐十年的時間,同時也不能再出任內閣的其他職務,這樣就可以避免權臣長期的把持國政,或是長期留在內閣中把持政權。其實對於執政的大臣來說,能夠執掌十年的政權,己經是相當長的時間了,一般來說,除了個別的權臣之外,能夠執政十年以上的大臣,在歷朝來說,都是不多見的事。

同時每年年底內閣向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得到國會透過,才能在第二年繼續執政,如果沒有得到國會透過,將由國會對內閣發動不信任提案投票,可以提前結來首相的執政,解散內閣,重新選出新的首相組閣。而在一任內閣的任期內,國會還有一次隨時彈亥首相的權力。皇帝的否決權可以否決國會的不信任投票,但不能否決彈亥。

雖然現在立法權和決意權都屬於國會,內閣的權力大大削弱,但皇帝也將大量的權力讓出,在原則上基本己經放棄了行政權,因此內閣的獨立行政權力實際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須對內閣首相的權力加以限制。這此措施,都是針對內閣首相的權力制約。

可以說這一套內閣制度也相當的完善了,不僅充份放給了內閣極大的權力,同時也給內閣増加了多重限制,再加上有國會的配合,就是在皇帝不理朝政的情況下,也能夠保證國政順利的進行,而且在這些限制下,幾乎不可能再出現把持朝政的權臣。

因此在將這一套內閣制度提交給國會討論之後,在參、眾兩院都得到了透過,而且幾乎沒有做任合的修改。因為在這個時代的中國,確實也是首次接觸到近代的內閣制度,因此很難對商毅制訂的這一套內閣制度說個一二三來。反正覺得差不多就行了。

當然和同時代的英國內閣、荷蘭執政相比,商毅制訂的這一套內閣制度也確實要成熟而完善得多,後來中華帝國的內閣制度也被許多歐州國家學習引用,在許多方面都開創了歷史的先河。畢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