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見。
這是一件販賣假冒偽劣農藥案。劉家鄉中峰村12戶農戶,告市農藥經銷商張正風賣假冒偽劣農藥,不能殺蟲,造成減產,要求張賠償他們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從調查的情況看,農戶都沒有購藥發票,只有三戶農戶還有未曾用完的農藥。對於農戶購買的農藥是否過期、是否無效,是否造成莊稼減產、減產多少,調查的證據難以認定,因此執法大隊不好下結論。
但李華生的態度比較明確,他堅持要給予處罰,原因是群眾反映強烈,而張正風打死不認錯,態度十分囂張。
討論時王培德、楊小旭態度就有些騎牆,說根據調查的情況,群眾有損失,張正風有過錯,應該對張進行處罰,但從法律上來講,證據又有些不足,因此處罰又要慎重,等等。就是不說到底是處罰還是不處罰。
鄭局將目光轉向薛冰:“薛局,你的意見呢?”
薛冰也有些為難,但看樣子鄭局是希望自己拿出一個明確的解決辦法:“剛才聽了執法大隊介紹的案情,我想談兩點建議,當然最後以黨組集體研究的意見為準。一是我們作為執法部門的態度,應該十分明確,那就是對涉及不法商人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情,應該堅決地予以打擊和處理。二是作為執法部門,必須依法辦案,依法維護群眾的利益。本案的難點在於,群眾減產是實,但因為時間間隔較長,我們調查取證較難,特別是莊稼減產與農藥失效之間是否存在必然的聯絡,缺乏有力的證據。因此,證據不足,處罰就可能面臨一個風險:那就是一但那個張正風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們會很被動,甚至存在敗訴的可能。我的意見是可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結案?”
“這件案子由於群眾擱了很久才來反映,已經無法提取有關物證,查到現在這個程度,我們已經盡力了。至於調解,應該是個折衝的好辦法,但難度很大,受災群眾多次反映,張正風又在李局長辦公室裡拍了桌子,大家都是火藥味十足,互不讓步”趙廣東解釋,
“我認為應該嚴厲處罰,像張正風那個惡劣的態度,不處罰不足以平民憤,不處罰不足以維護執法機關的形象。涉及到我們,不處罰今後也不好開展工作,那就只有請更有能力的同志來辦這些案子了。至於證據,我認為查的材料已經夠了。”李華生再次明確了他的態度,他一點也沒有掩飾對張正風的冒犯的憤怒。
現在難題擺在鄭局長面前。
處罰,證據不足,不處罰,李華生又不罷休。薛冰把話幾乎點明瞭,進行調解,似乎是兩全其美的辦法,但在不是當事人的李華生那裡牴觸了。
“剛才聽了大家的意見,都有道理”鄭局總結:“李局長和執法大隊的同志們,為這件案子做了大量工作,辛苦了。我想,我們辦理這類案件,目的當然是要維護群眾的利益,但必須得把握一點,一定要依法辦案。否則,說句不好聽的話,沒有打得到狗,反倒被狗咬了,我們可是有過這樣的教訓的。這個案子,取證有一定難度,這是客觀條件造成的。告訴受災的群眾,他們也有義務給我們提供證據,他們提供不出有說服力的證據,肯定影響到案件的辦理和處罰。同時警告張正風,要依法經營,種子的好壞優劣可是關係到千家萬戶老百姓的生計大事,我們作為執法部門,職責所在,是要嚴格監管,公正執法的。這件案子或許證據有所不足,但不等於說他張正風以後就可以以假當真、以次充好,為所欲為,而不會被處罰。從這兩個方面做工作,我認為還是可以調解結案的,畢竟,群眾要的是賠償,他張正風以後也還要做生意,我不相信他是四季豆不浸油鹽。因此,還是由趙大隊長你牽頭,先分頭做工作,再組織調解,這樣更好。那案件研究就到這裡吧”
第五十八章 針鋒相對
“趙大隊長,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