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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部分

翻開《翡冷翠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權利》中的第一頁頁首,裡面講的不是什麼國家權力,不是什麼翡冷翠政權和合法性,也不是什麼翡冷翠大督司的地位或其他空洞的語言,但第一行醒目的字卻會有力的衝擊著每一個第一次看到這裡的翡冷翠人民的眼球——

“第1條——人的尊嚴”——

(l)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

(2)翡冷翠人民信奉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轉讓的人權是所有人類社會、世界和平和正義的基礎——

(3)下述基本權利為直接有效地約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則。

“第2條——平等”

在《翡冷翠基本法》中,一個“人”字被放到了最重要,最醒目的第一個位置,如果說第一條還有那麼一點空洞的話,那麼在其他條款當中,所有人都能切實的感受到基本法第一條在整部法律中所擁有的分量。

在金三角的任何一個地方,武力和部隊無疑是各種勢力立身的根基,任何一個軍閥和毒梟,對這一點都有相當清晰的認識,有越多的人拿槍,那就意味著有越大的地盤和越多的鈔票,沒有人會嫌自己手下拿槍的人多,只有嫌少的,許多人。特別生在這裡的男人,從一生下來似乎就要必須學會拿著槍和刀來為自己地生存贏得一席之地,就像以前王燦光為了和政府軍拼命搞的全民動員一樣。只要站著比一隻步槍高的男人,基本上都拉到戰場上去了,管你願不願意拿槍,願不願意殺人。王燦光地做法,許多人都覺得理所當然,你在誰的地盤上,理所當然就要聽誰的話,特別是在金三角,男人還能有拒絕拿槍,拒絕殺人的權力嗎?在以前,也許你走遍金三角,所有人都會告訴你——沒有!但是現在。只要你來到翡冷翠,《翡冷翠基本法》會告訴你——有,只要你是翡冷翠公民,翻開《翡冷翠基本法》第四條和第十二條中地內容,你就可以找到你要的答案。

“第4條信仰、良心和信教自由”——

(1)信仰和良心自由、宗教和世界觀信奉自由不可侵犯——

(2)任何人不得被迫違背其良心與信仰服兵役並使用武器。

“第12條職業自由與兵役”——

(1)所有翡冷翠公民均有自由選擇職業、工作崗位和培訓場所的權利。從事職業可透過法律或依據法律予以規定——

(2)除一般傳統的、針對所有人員的公共服務義務之外,翡冷翠境內所有公權和政府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強迫或命令翡冷翠任一公民從事一定的勞動——

(3)法院判決剝奪自由權利時。方可允許實行強制勞動——

(4)男子年滿18週歲的,可科以在武裝部隊、邊防巡檢部隊或民防組織中服役的義務——

(5)對於出於良心方面或宗教信仰方面的理由拒絕持武器服兵役地,可科以替代役義務。替代役的期限不得超過服兵役的期限。具體另由法律規定。此項法律不得限制依良心或宗教信仰決定是否服兵役的自由,也必須規定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兵役,且替代役與武裝部隊或邊防巡檢部隊的機構應無聯絡。

在金三角和塔甸聯邦。絕大多數人。信仰的都是佛教,也正是在《翡冷翠基本法》出來以後。所有人才知道,原來在這個世界上,原來在金三角,還是可以有選擇不去當兵,不去殺人的自由地,選擇這個自由很簡單,也不需要什麼理由,就兩個字就夠了——良心!良心是不用去證明的,如果你地良心告訴你接受不了這個職業和這個職業所帶來的血腥,從金三角的槍林彈雨與腥風血雨中走過來的林督司已經用切切實實的行動溫和地告訴了你——我相信你,你可以這樣做!每個人都有選擇不沾血腥地自由!《翡冷翠基本法》中的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