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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部分

義務,這些人不服役不納稅,反正連生命都掌握在奴隸主的手裡,自然跟國家沒半點關係。

李超提出朝廷公開制訂律法,允許這些奴隸、賤民們,透過向朝廷繳納錢財,改變自己的籍貫,允許他們成為良民。

這對朝廷來說,不僅僅是拿到這筆還良錢,關鍵還在於國家人口的增加。良民才是國家人口,賤民可算不上。

這些從賤民改為良民的人,朝廷可以把他們安置到邊疆屯墾,他們為朝廷墾荒實邊,向朝廷繳納稅賦,甚至是服兵役、瑤役這些,對於朝廷來說,這都是國力的壯大。

這條政策,其實就跟這前整頓佛寺一樣,和尚們也一樣算不得國家子民,那些只是寄生蟲而已。

“朝廷不但可以讓官奴婢為自己贖身,也可以規定,私人奴隸的贖身標準,只要能拿出這麼多錢給奴隸主,官府就為他們主持贖身。”

李世民也有了一些興趣。

“但是,奴隸只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他們哪來的錢呢?他們連命都屬於奴隸主了,生的兒女都是家生奴隸,哪裡可能還有錢?”

李世民知道李超家裡也有奴隸,而且數量不少,府上,莊園裡,都有許多,來自各處。但李家的奴隸據說待遇不錯,哪怕是奴隸,可李府也給他們制訂了工作和休假時間,給他們制訂了工作薪資標準。雖然這個薪水較低,但努力幹活還是能拿到工錢的,而且乾的好,還有獎勵。

最高的獎勵,則是每年一定數量的放免額。

也正是因為這些,李家的名聲一直很好。但如李家這樣的畢竟是少數,其它的豪門大族,也許對府裡的丫環奴隸們給點月錢,但對下外面莊園、礦山、工坊裡的奴隸,可就不會有這麼好的待遇了。

能夠填飽肚子都已經是最好的待遇了,若是偶爾給點休息時間,或者賞點吃的,那都是好的,還想拿工錢?

奴隸制度,其實對於奴隸主有好處,但對於國家來說好處不大。因為這就跟春秋時代分封制一樣,周王分封的諸侯下的家臣,只以自己的家主諸侯為主,並不會尊家主的君主為主。

諸侯們的家臣,眼裡只有封君,而沒有周天子。

同樣道理,奴隸們的眼裡,他們的天是奴隸主,而不是大唐皇帝。

另一方面,朝廷也無法從這些奴隸身上徵收稅賦,也不能徵發他們服役。

“陛下,朝廷也許可以拿出一個律法來,規定所有奴隸不論官私,都享有最低薪水保障,朝廷制訂一個最低薪水標準,奴隸主們必須按這個標準保障他們享有最低薪水。”

李超提議出臺一部勞動者保障法。本來他是想叫奴隸保障法的,但想想還是算了。

“給奴隸定一個最低薪資標準?”李世民越聽越覺得有意思,這個事情,可真是從來沒有人做過的。

連太子承幹,都已經正襟危坐,認真的聽李超解釋了。

“陛下,我這都是為了國家利益。現在,那些奴隸對於大唐來說,什麼都不是,於國沒有半點益處。我們制度這個勞動保障法,保障奴隸們有基本工資,享有基本的人身權益,往大里說,是仁是慈,是陛下心憂這些奴隸,是可憐他們。而如果從實際點的方面考慮,則是配合從良法,讓這些奴隸可以存錢,可以交錢後贖回自由,成為良民。”

“一個奴隸,他不是朝廷的子民,對朝廷沒有任何好處。可一旦從良,他就是大唐戶籍上的人口,是朝廷的稅賦基礎,是朝廷的兵源。對大唐來說,增加一個人口,國力就增強了一分。”

聽著確實是這麼一個意思。

上次搞佛道整頓,朝廷新增的人口相當嚇人,戶籍人口大增,丁口大增,國力大增啊。

只不過。

李世民不是太子,不會如太子那樣聽李超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