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知識分子舞文弄墨,敢跟皇帝公開叫板,存心搗亂者,極少極少,大多數,或是出於不通時務,不曉世事,不夠檢點,不知深淺;或是出於無心之失,偶然之錯,行文不慎,落筆走火,或是出於不知好歹,秉筆直書,不知忌諱,碰上槍口而犯了錯誤。若遇到心胸寬容的領導人,放他一馬,量他一條砧板上的魚,又能蹦得多高?但中國大多數皇帝,哪怕胸無點墨者,都患有意識形態恐懼症,哪怕是在行間的蛛絲馬跡,也不能隱忍的。所以要收拾他認為是跟他搗亂,其實未必就是真敢搗亂的知識分子,常常採用文字獄的手段,殺一儆百,使士子們噤若寒蟬。
在封建社會里的文人,無論是優處廊廟,還是卑居林下,其中之優秀者,然而,的若是一個真正的藝術家,他的良知是不允許在民族存亡,家國危機,老百姓的疾苦,神州赤縣的災難前面,背過臉去的,因此,難免就要發出一些皇帝老子不愛聽的聲音。
莊廷鑨,可能就是這樣一個對故國念茲在茲,不能忘懷的文人。
可是,大多數皇帝,日理萬機,忙得不可開交,未必有可能發現文人們“反動”、“惡攻”、“大不敬”、“推翻政權”的言論,這就給整文人的小人們,提供了一個立功邀賞,如魚得水的廣闊天地。經過他們的提醒、暗示、告發、揭露、大批判、小報告、咬耳朵、檢舉信,把皇帝這根神經挑動起來,於是,磨刀霍霍,知識分子的血光之災,就降臨而來。
私刻《明史》一案,株連之廣,殺戮之眾,妻女沒為奴婢,家人遠流邊戍,處罰的狠毒程度,令人髮指,但被康熙賞賜所沒收莊廷鑨全部財產的揭發者,偷偷躲在一邊樂,樂得嘴都合不攏,也是事實。
小人之可惡,可恨,可怕,由此可見。
話說回來,文字獄,不是中國的特產,外國也有,統治者不大喜歡與他作對的文人,這一點,全世界都差不太多的。法國的作家左拉,為受誣陷的軍官德萊福斯鳴不平,寫了《我控訴》一文,被軍事法庭定了罪。他在將要關進牢房服刑前,逃亡英國,隱名埋姓,這是很典型的外國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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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明史案(2)
自秦始皇起,統治者對於知識分子,從來採取敏感,在意,防範,警覺的態勢,到了明、清,這根弦繃得更緊,疑懼,猜忌,排斥,仇視,形成了一種病態的過分反應。文網森嚴,文禍叢生,動輒就拿知識分子開刀。一談文字獄,通常指明、清兩代對於文人的迫害。所以,這兩朝的知識分子,誠惶誠恐,抱戴罪之身,磕頭搗蒜,唯求皇恩浩蕩;一個個如履薄冰,戰戰兢兢,日子特別不好過。不知道什麼時候 飛來天外橫禍,即使死了,還會拖出棺材戮屍。所以,誰敢不夾著尾巴,低頭做人呢?
莊廷鑨一案,清廷用來大殺那些敢叫板的漢人知識分子,因為碰到了異族非正朔的敏感問題,也因為碰到了統治二十多年以後,仍被非議為竊主中華的異族政權的危機問題。於是,磨刀霍霍。
修史一事,新政權是很忌諱的,官方早於1645年(順治二年)就設立《明史》館,固然是為了總結前朝的成敗得失,更主要還是為了新政權御臨天下,一統江山的需要。作為外族統治者,如何抹去殘酷屠殺的可恥記錄,如何修改對於自己以往的不利記載,如何證實其統治中華的合法合理,這一切,絕對要求輿論一律的。因此,私人治史,自說自話,很大程度上具有相當風險。如受莊案牽連的查繼佐,他著的《罪惟錄》,一直在夾壁牆裡藏到辛亥革命後才公諸於世。可見莊廷鑨想在這個危險領域,撈到些什麼,明擺著是在討死了。
問題還在於莊廷鑨很有錢,錢多了,人就會發燒,就得想辦法消費,但他不像別的富家翁,或討幾個小老婆,或養幾個女戲子,或蓋幾處大宅院,或買若干假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