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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那些“為常規的成|人和青年教育課程做出貢獻的人”的,後來則作為對那些在課餘專案安排上取得成功的教師們的獎勵。這項命令每年釋出一次,直到1900年將暑假的延續期間正式確定為8個星期,從8月1日到10月1日。1912年7月20日,一項新的法令將中學的暑假時間擴大為10個星期,從7月14日到10月1日,到了1935年時小學也開始適用這一規定。

但人們也逐漸開始抱怨學校沒有安排好學生們的假期生活,他們認識到假期的放鬆對健康有益,但假期中的教育同樣不可缺少。這種新認識導致了為孩子們開辦的夏令營迅速發展。此外,童子軍活動在1911年第一次被引入了法國。

當R。女士的母親在7月1日帶著她的三個孩子去度假時,她對孩子們說:“你們可以在返回學校後再領獎。”她的孩子們都是中學生,她們想推遲一下出發的時間以便能參加上年度頒獎典禮。R。女士1897年出生於巴黎,她整個童年時代的暑假都是在諾曼底的海灘上度過的。復活節時她的父母就會給海邊別墅的主人寫信預定租約,花費是400法郎。他們也會租一架鋼琴和一個帶涼臺的小屋,還有一個女僕,暑假期間每個月付給她15法郎。R。女士的父親是一位政府公共事務部門僱用的工程師,在7月15日和9月1日前後可以與家人共度數天時光,整個8月份則都可以與家人在一起。全家人經常一起騎腳踏車出遊。

青春期時的R。女士和她的兄弟們頻頻光顧“家庭海灘”的娛樂場所。每個人都彼此認識,父母們也很放心讓孩子們單獨活動,彼此教一教怎樣跳舞。不同的家庭構成了一個圈子,年輕人可以很安全地置身其中,遠比在巴黎時自由得多。

生命中的大事(1)

婚姻是核心性的事件,將生命分為了兩個部分。家族和社會的延續都需要依靠婚姻。在私人生活中,時間也因此被分為“此前”和“此後”兩部分,而重要的事件總會落入兩個時間段中的某一個。

在婚前,一個人的生活會經歷幾個明顯的階段:青春期的開始,在大多數家庭中以第一次領受聖餐為標誌;中學時期的結束,在男孩的生命中以獲得法國業士學位為標誌(女孩一般不會得到正統的拉丁文教育,也因此無法參加業士學位考試;如果她們堅持要求獲得學歷證書,那麼得到的通常是小學畢業文憑);還有就是成|人生活的開始,求偶,訂婚;最終是結婚生子。此後,私人生活的時間或多或少地以均一的形式流逝,直至死亡,時間中滿含著撫育孩子的責任,其標誌就是不可計數的家庭場合。

一個年輕的中產階級要經過7年的中學教育後才能透過他的業士學位考試。雖然國家會提供獎學金,但中學學習始終是侷限於上層階級的一種特權產物。在1842年,一流中學的學費是每人每年100法郎,如果是寄膳宿的學生則要700法郎。1873年在巴黎公立中學,一個學習修辭學的學生每年要支付300法郎;到世紀末時這一費用上漲到了450法郎,如果是一家很好的私人機構則要耗費掉720法郎。在巴黎的耶穌會士學校,寄宿生的學費總計1400法郎,是被聘為郵局技師的一名巴黎綜合工科學校畢業生的半年薪水。作為比照,1880年巴黎的一名女僕全年可以掙到500法郎。1854年,在萬名中學生中,有4600名獲得了業士學位證書;1873年以後這個數字上升到了每年6000名或7000名。

根據1873年的法律,年輕的中產階級們在理論上被強制要求服軍役,由抽籤來決定誰需要服5年誰只需要服1年(事實上只有6個月)兵役,但獲得業士學位和被徵召前志願服役的年輕人則可以只服1年兵役,前提條件是要交付一筆1500法郎的裝備費用。此外,能夠進入所謂的最負聲望的高等學問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