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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同意他的看法。然而,一想到這個怪現象,我就設想過,這樣一夥人再任何其它情況下,是否有可能聚集攏來。我自己作的回答是──只有在美國。只有在美國,這個家才可能由來自這麼多不同國家的人所組成── 一個義大利司機, 一個英國家庭女教師,一個瑞典護士,還有一個法國女傭人等等。我的&l;推測&r;方案就是由此而產生的──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象一個導演選派角色那樣,確定各人在阿姆斯特朗這齣戲中所扮演的特定的角色。就這樣,我取得相當有趣而滿意的結論。&rdo;

&ldo;同時,我還用一些奇怪的結論來檢驗各人的證詞。比如說,第一個證詞,那是麥克昆先生的。跟他的第一次交談,我感到非常滿意。然而,在第二次時,他說了一句相當奇怪的話,我對他說,我們發現了一封信,這封信上提到了阿姆斯特朗案件。他說:&l;但是,可能肯定──&r;然而,他停了停,接著又說:&l;我是說──那老頭兒是相當粗心的。&r;&rdo;

&ldo;於是,我就感到這不是他原來打算說的話。假設,他原來打算說的是:&l;但是,可以肯定,信已經燒毀了!&r;這樣的話,麥克昆肯定知道這封信以及信已經被人燒毀了──換句話說,他不是兇手就是兇手的同夥。妙啊。&rdo;

&ldo;第二個,是那位男傭人。他說,他的主人乘火車旅行時,每天晚上睡覺前,都要服一片安眠藥。這有可能是真的。然而,雷切特昨晚服藥了嗎?他枕下的自動手槍可以證明,他的男傭人再撒謊,昨晚,雷切特打算要加倍提防的。可以肯定,對他實施的任何麻醉都是在他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誰幹的呢?顯然,是麥克昆或者是他的傭人。&rdo;

&ldo;現在,我們再來看看哈特曼先生的證詞。我完全相信他自己介紹的身份。然而,當說到他用以保護雷切特先生的實際手段時,他的說法恰恰是荒謬的。保護雷切特唯一的有效的辦法,是同他一起在他的包房裡過夜,或者呆在能夠注意到他的房門的某個地方。他的證詞卻能清楚表明的唯一的一點是:列車上,其它車廂的任何人都沒有可能謀殺雷切特。圈子已明顯地縮小到伊斯坦堡──加萊車廂。這一點在我看來,是相當奇怪而費解的。我就把它擱在一邊,留待以後在思考。&rdo;

&ldo;我的耳朵曾經碰巧刮到德貝漢小姐和阿巴思諾特上校叫她瑪麗。顯然,這說明,他倆的關係很親密的。然而,上校卻裝得僅僅是在幾天之前才遇見她--可我瞭解上校這種型別的英國人。即使他對她一見鍾情,他還是會慢慢地。有禮節地向她求愛--而不會如此倉促魯莽。因此,我得出如下結論:阿巴思諾特一校和德貝漢小姐,實際上早就互相熟悉了。只是為了某種原因,才假裝陌生的。另外,還有一點,稍微次要些,就是德貝漢小姐很熟悉&l;長途電話&r;這個詞。然而,她卻告訴我,她從來也沒有到過美國。

&ldo;再來談談另一個證人。哈伯德太太告訴我們,睡在床上,她是不能看見通向雷切特包房的門是否已經閂上的。因此,她請奧爾遜太太幫她看看。那麼,儘管她所說的完全是事實,假如她的包房號碼是二、四、十二或是任何雙號──插銷正好在拉手的上方。因此,根本不可能被旅行手提包遮住。我只好作出如下結論:哈伯德太太憑空捏造了一個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件。&rdo;

&ldo;這裡,我再就時間問題講幾句。依我看,關於那塊敲癟了的表,真正有趣的是它被發現的地方--雷切特的睡衣口袋裡,一個非常不舒服和不適宜放表的地方,況且,就在床頭邊,還有個&l;鉤&r;,專門用來掛表。因此,我確信,那塊表是有意放進口袋的,是偽裝的假象。謀殺肯定不是發生在一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