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經不見了,她害怕才沒有報警。這樣雖然有點責任,但也沒多嚴重。
幹這個的都幹了幾十年,她媽就說嬸幹這個少說也有二十年了,在他們這個村裡蓋的房子不算什麼,兩層樓蓋起來才三萬塊,嬸在別的城市是有房的!那邊才是他們的家,嬸的孩子都在那邊,她跟她男人也就做生意時才來。
做這個生意也是有季節的,每年的年頭、年尾,以及七月和九月這兩個月,都是最好找人的時候。
有的人騙來了,根本沒人找。他們做這個,送走十個人也未必有一個人的家裡會找來。
其實原來嬸給於志高說的是讓她在上大學的路上送回來一個,那時她高中剛畢業,大學還沒上,在去大學的路上,火車站什麼的地方找一個人結伴,就能在路上送一個回來,風險最小!
可於志高不敢,一直拖到現在,她也是被嬸逼的沒辦法了。
金藍還在喊,於志高努力裝做沒聽到。旁邊經過的村裡人還笑話她。
嬸進屋後出來給她拿了個塑膠袋,“給,裡面就是,拿回家讓你媽點點。”
於志高蹲下來,“我自己點。”她把錢點過一遍,嬸笑著說:“那行,你乾脆先坐車去郵局把錢存你名字下!”
於志高就是這麼打算的。
她把塑膠袋藏進懷裡,拉上羽絨服拉鍊,沒有回家,走出了村,在村口的公交站牌下等車去縣裡。
於家有兩個女孩,於志高和妹妹。妹妹已經找了工作,是跟車送貨,走高速,她本來中專畢業後,想找個商店裡的貨,最好是超市或服務店,但縣裡的這種店都是一家人開的,基本不請人。於志高和家裡都不知道的時候,妹妹蹲在高速路的加油站就找到了跟車的活,她幫著那些人算賬盤賬,講價收錢,扛包換車輪,做飯帶菜……總之什麼都幹。找上這個工作後,妹妹就不回家了,吃住都在店裡,時不時的還跟車跑長途,一走就是好幾天半個月。她賺的錢也不拿回家,媽媽讓她回家,她都躲著不肯回去。
於志高也是這麼想的,她也不想回家,所以她一定要讀完大學!有了文憑才能找工作!才能離開家再也不回去!所以妹妹死都要找到工作,什麼也不在乎,只要能夠她生活就行。
最近,於志高發現媽媽在偷偷給她找物件,已經有人趁假期相看過她了,雖然爸媽都沒說,但於志高猜到了。
她不知道那人是什麼條件,但肯定不好。爸媽只是想收彩禮錢給家裡蓋房,她和妹妹兩個人,能收十幾萬呢。但於志高肯定不願意,妹妹也不願意,妹妹說就算是給人當二奶也絕不回家!
但她還有三年才畢業。於志高知道自己暫時離不開家,她需要家裡給她付學費。這次媽媽不肯給她付學費,讓她去給嬸幫忙,她就知道媽的意思是要是不想幹,就乖乖聽家裡的話去相親。
於志高這才幹了。
她坐上車,晃晃蕩蕩的到了縣裡,找到郵局就把身份證拿出來,填了存款單,對櫃員說:“存錢。”
櫃員把錢收進去,點了一遍後給她出個條子。她再拿著卡到外面的自助機上刷了一遍,看到數字增加才安心了。
這下明年的學費就不用擔心了。
接下來可能她還要再幹兩三次,多攢些錢,就像嬸說的,這事跟她沒關係,而且她在學校也查過了,現在這都是輕判,真被抓了,嬸都不會死,更何況是她?再說要是她被抓的話,那村裡該抓的有好幾十個呢!
於志高回到村裡就聽說嬸的妹子找到婆家了,是旁邊那個村的,花了六萬六彩禮,還給新娘子買了新衣服和金項鍊。
於志高回了家,聽她媽說:“該去吃席了,那天家裡不做飯。對了,你嬸給你的錢呢?”
於志高轉身喝水,“我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