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領帶的纖維會留在勒痕上成為物證。
繩子哪裡都有賣,但當我走進便利店要買塑膠繩時又猶豫起來。店裡有監視攝像頭,如果警察查到兇器是塑膠繩,肯定會到這家店來,於是我沒去拿繩子。另外,我還在意繩子的長度。用於行兇的繩子頂多也就幾十厘米,剩下的繩子該如何處理呢?
從便利店出來後,我繼續在街上走,尋找可用的繩子。綢緞莊裡有很多種繩子,但像我這樣的人到那種店裡專門買繩子會令人生疑,店員肯定會記住我。我也看了賣領帶和皮帶的店,但始終沒能下定決心。我覺得不管在哪裡買什麼,都會被店員記住。
就在這時,我看到了那個陀螺。我沒看店名,只看到一個玩具店前擺著很多木質玩具,其中就有陀螺。
幸虧周圍沒人,店裡好像也沒人。我迅速地將陀螺放進西裝口袋,隨即離開那裡。活了這麼大的年紀,我還未透過東西,心臟撲通撲通跳個不停。
走到離玩具店很遠的地方,我解下陀螺線,將陀螺放進提包。陀螺線很結實,非常適合絞殺。我把線放進口袋,走進一個電話亭。我不用手機,自然是因為害怕峰子手機的來電記錄裡會留下我的號碼。
峰子很快就接了電話。她見我是用公用電話打的,有點奇怪,我便謊稱我的手機壞了。
她當時在外面,但表示已經快到家了。
我說有些事要向她報告,問現在是否可以去她家。她說八點與人有約,如果我們此前能夠說完就沒問題。我說我就在她家附近,應該花不了太長時間。
那時大概剛過七點。我唯恐別人看見,小心翼翼地來到她門前,按響門鈴。當時我已從口袋裡拿出繩子,藏在右手裡。
峰子毫無防備的讓我進了房間。房間裡沒有別人。
在峰子轉身的瞬間,我從後面用繩子套住她的脖子,在後脖頸處交叉勒緊。
峰子大概驚呆了,沒有反抗。十幾秒後,她的四肢才開始劇烈掙扎。她使出渾身力氣搖晃身體,卻沒有發出聲音。我想她恐怕發不出聲音吧。
不久她便癱倒在地,一動不動。我儘量不看她,將繩子從她脖子上取下,然後從門fèng裡看了看外面,確認沒人後走了出來,用手絹擦掉了門把手和門鈴上的指紋。
我走到昭和大道上,打車去了我兒子家,大概八點前就到了。本想商量我妻子三週年忌的事,但我心不在焉,只跟兒媳胡亂聊了些家常。
不料,五歲的孫子看到了我提包裡的陀螺。兒媳問我為什麼有這東西,我一時想不到合適的理由,只能說是熟人送的,但陀螺線忘在事務所了。當時繩子就在我褲兜裡,但我無論如何也不能拿殺過人的繩子給孫子玩。於是我說下次連陀螺線一起帶來,暫時要回了陀螺。我想另配根陀螺線。
離開兒子家後,我去了新橋,在常去的酒吧喝了一點威士忌。其實遺體在這時已被發現,這種不在場證明根本沒作用。但我不知道這一點,只想儘量不一個人待著。我在深夜回到家,燒掉了繩子。
第二天,兇殺案的訊息傳到了我的事務所。那天我實在沒心情去找陀螺線,一整天都戰戰兢兢,覺得警察很快便會拿著逮捕令將我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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