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兩個月後,馬德萊娜正式訂婚,又一個月後,她結婚了。
一個想求婚的年輕人可以讓一個朋友來向女方的父母表達自己的心願。如果提議被接受了,他的父母就會正式向女方的父母提議訂立婚約,那時,求婚者就正式成為了未婚夫。在他進行第一次拜訪時雙方會選定一個日期舉辦訂婚宴會。
雙方的家人都會被邀請來參加訂婚宴會,宴會在未來的新娘的家中舉行。晚宴上,小夥子要送一枚訂婚戒指給他的未婚妻。也同樣允許女方送禮物給男方——一個男士戒指,或是一個裝有她肖像的禮盒或是她的一束頭髮,但她把禮物送給心上人的時間是在一個星期後,在他的父母舉辦的另一次晚宴之前。
在第一次拜訪前,求婚者要送一束白色的花給他的未婚妻。如果他很富有,他將在婚禮之前的每一天都送花給她。他甚至可以送花給未來的岳母大人。到世紀末時,禮儀上已允許送彩色的花了,而不僅僅是限於白色。有些男士會遵循東方的習俗,選擇那種逐漸變得越來越紅直到婚禮前夜變成紫色的花束,以象徵其熾烈的愛情。禮儀手冊中將這種新時尚歸入了品位最差的一類。
年輕的求婚者每天都會去追求他的未婚妻,而姑娘則始終由她的母親或另一位家庭成員陪護著。按禮儀,年輕的女士要矜持一些。在母親不知道的情況下她既不能寫信也不能收信。她絕不可過於熱烈地表露自己的情感,以免對方疑慮自己的品行。從理論上說,未來的新郎新娘要利用訂婚期來加深彼此的瞭解。訂婚期的持續時間在三個星期到幾個月之間,兩個月是通用的標準。
生命中的大事(3)
在訂婚期期間,兩個家庭會開列出各項條件以及嫁妝的數額,並定下一個日子簽署婚姻契約。在那一天,將結連理的雙方在親近的親屬和朋友的陪同下出現在公證人面前,或是在某種情況下公證人去未婚新娘的家中。不管是哪種情況,儀式都是一樣的。當公證人宣讀婚姻契約時,未婚夫妻雙方假裝漠不關心,因為如果對金錢的數目表現出過分的關心會被認為是不合時宜的,畢竟,完全吸納對方的愛意才是最重要的。宣讀完畢後,男方起身簽字,然後將筆交給他未來的妻子,隨後,雙方的父母和受邀的嘉賓在婚約上簽字。如果家族需要,也可邀請名流要人來簽署婚約為證。
在巴黎和其他大城市,在簽署婚約的當晚舉辦招待舞會已成慣例,而不是在婚禮的當晚;但1900年時,婚禮當天已不再舉辦任何舞會。未婚新娘先與未婚夫跳舞,然後與證婚人跳舞,隨後是其他人。
婚姻契約是中產階級的習俗。丈夫是雙方共有財產的唯一管理者。中產階級的婚姻契約或提供財產的契約性分割依據(共有財產的法律只適用於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而雙方的債務是分開的), 或提供財產的法律分割依據,即允許妻子管理自己嫁妝的一半,而另一半要移交給她的丈夫。
嫁妝陳列在新娘的臥室中,籃子在起居室中。在最豪華的婚禮中,新娘的禮物要佔據極大的空間。1904年,格雷夫伯爵和伯爵夫人把他們的獨生女兒嫁給了吉什公爵。婚禮慶典後,賓客們去了新娘祖母的住處,新娘收到的1250件禮物被陳列在“籃子”的周圍。
各種典型的“籃子”均出自不同的巴黎傢俱製造商,“籃子”中的內容從手套到女士睡衣和披肩應有盡有。有時“禮物花籃”中的各式珠寶奢華之極,遠超出普通人的想象。
民間的和宗教的婚禮慶祝儀式可以在同一天舉行,但通常民間的慶祝儀式會在宗教儀式舉行前的一兩天進行,尤其是在巴黎,宗教慶典更可能延後舉行。只有四位證人和男女雙方最親近的親屬才會被邀請參加在市政廳舉行的民間慶典儀式。新郎要派一駕馬車把自己的兩位證人接來,再派另一駕馬車去接新娘的兩位證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