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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部分

提出的條件,但是還在責怪宋方沒有遵守當初王繼忠和他約好的條件。契丹人真是憨直得有點可愛,那是遼軍佔據優勢的時候提出的條件,現在形勢相易,怎可能還要遵守?

景德元年(遼統和二十二年,西元1004年)十二月(按西曆計算已在1005年一月),兩國正式簽訂和約,內容大致為以下幾點:

一、宋帝國繼續佔有關南瀛、莫二州的國土,不歸還給契丹;二、宋遼約為兄弟之國,宋真宗年長為兄,遼聖宗年幼為弟,後輩以此類推。兄弟永不交兵,宋帝國不再在邊境上修築堡壘、運河;三、簽訂國際刑警協議,不再收容對方罪犯,接受叛降;四、宋帝國每年賜給遼帝國絹二十萬匹、錢十萬貫,共三十萬,稱為“歲賜”(後改稱“歲幣”);五、開放互市,消除貿易壁壘。

由於這個和約在澶州簽訂,澶州古名澶淵,唐朝因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名澶州,故史稱《澶淵之盟》。關於這個和約,後世有許多大相徑庭的評價。總體而言,後世對此和約的評價頗高,認為是一個雙贏的結局,貧窮的契丹帝國獲得了一份穩定的收入,而宋帝國則了卻了最大的邊患,為仁宗朝的文治巔峰創造了前提條件。在接下來一百多年的和平時期內,宋帝國創造了人類歷史上後人再難比肩的燦爛文明,並且成功的從中古世紀向現代社會轉型,極大的拉動了地球人類文明高速向前發展。

但是也有一些反面的評價,《澶淵之盟》又作為宋朝“文弱”的一個證據被反覆提起,這些人針對和約的幾條依次有以下觀點:

一、無視宋帝國佔據了契丹帝國的關南之地沒有歸還,或者稱之為是契丹帝國向宋帝國歸還了攻佔的國土;二、《遼史》上諱言遼聖宗當了,巧妙的稱蕭太后當了叔母,現代某些人對這種提法非常推崇。同時罷兵自然也是宋王朝“文弱”、“怯戰”的表現;三、這一條沒什麼好說;四、中央王朝向少數民族政權“納幣求和”是非常丟臉的事情,是宋朝怯戰的表現,大加鞭撻;五、這條說法也不多。

但按真實歷史的態度,不應該這麼看,實際上是這樣:一、關南瀛、莫二州和易州一樣,是屬於幽雲州中的三州,幽雲作為傳統漢區,宋帝國作為漢民族帝國正統,很有理由收取。但其在後周建國之前就是契丹帝國的國土,當時宋朝的太祖還是個離家出走的憤青娃,所以契丹帝國多次興師動眾要收復國土,結果還是未能得逞,宋方實則是強佔了對方國土拒不歸還;二、宋為兄,遼為弟應該是很平等的,而那些故意說蕭太后當了叔母的人,欺騙善良無知百姓的心態非常惡劣;三、略;四、這條比較重要。納幣給外族當然不太光彩,但仍然是一筆賺錢的買賣。宋朝是解放前最富裕的一個朝代,中央財政收入常年保持在一萬萬貫以上,而宋軍組織一場大戰,成本很容易上千萬,而且要使生靈塗炭。如果真能免除大戰,30萬貫確實是很小的數字,而對於契丹帝國而言卻很多,可謂趨近於後世經濟學中的帕累托最優狀態。曹利用出使之前真宗給他的底線是100萬,而寇準則只給了他30萬。達成協議後,真宗起初誤認為是300萬,仍勉強接受,聽清楚是30萬時非常高興。現代有些人居然將歲幣誇大為宋朝的“沉重負擔”,甚至是“積貧”的重要因素,完全不符合事實。退一步講,宋朝只納幣,卻從不和親,這一點比強大的漢唐做得都要好。尤其是唐朝,既送錢又送女人,還是送的真公主,甚至還送過男性的王子去和親,仍然被譽為盛唐,宋朝的這點歲幣實在不應該被過於的貶損。

五、一般被無視了,其實也比較重要。宋朝是一個以工商業立國的國家,北宋工商稅一度佔到中央財政收入的70%左右,南宋還會更高,宋朝人對商業機會的需求可謂如飢似渴。由於科技、文化和市場資源的遙遙領先,當時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或民族對宋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