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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部分

前,馮承乾就做了類似的規劃,還把六艘主力艦送回德意志第二帝國,進行了現代化改造。更重要的是,當時馮承乾沒有為這六艘主力艦安裝克虜伯公司提供的高射炮,就是希望在回國之後,使用上根據他提出的要求研製的高射炮,使其成為貨真價實的防空戰艦。

問題是,對日戰爭已經證明,主力艦還沒有退出海戰的舞臺。

雖然航母取代戰列艦是大勢所趨,但是在技術限制下,航母並非無所不能。比如,航母幾乎沒有夜戰能力,在高海況下也無法出動艦載機,如果在夜間、或者是惡劣氣象環境下與敵人的主力艦遭遇,就只能靠高航速逃跑。在這種情況下,主力艦依然是奪取制海權的主要作戰平臺。

這下,問題就出來了。

顯然,〖中〗國海軍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建造新的主力艦。

結果就是,在必要的情況下,現有的六艘、準確說是五艘主力艦,必須肩負起更加重要的使命。

那麼,也就沒有戰艦為航母提供掩護了。

更重要的是,馮承乾打算建造的可不是區區三艘航母“秦始皇”

級就打算分兩批建造六艘。

如此一來,就算把六艘主力艦算上,依然沒有足夠的防空戰艦。

也就是說,在建造航母的同時〖中〗國海軍還得建造用來掩護航母的防空戰艦。

正是如此,在一九三四年的造艦計劃中,還有六艘防空戰艦。

相對而言,建造防空戰艦比建造主力艦的難度低得多。更重要的是,馮承乾對這種戰艦隻有一個主要要求即為航母提供防空掩護。

在滿足了這個主要要求,以及技術與工業實力准許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要求。

按照馮承乾的規劃,這種被命名為“北京”級的防空戰艦是介於重巡洋艦與主力艦之間的大型巡洋艦,其標準排水量在兩萬噸以內,最高航速必須達到三十三節,主炮口徑不超過十二英寸、數量不少於九門。

只是“北京”級羊沒在一九三四年動工建造。

當時,〖中〗國海軍甚至沒有向造船廠提供詳細的設計圖紙。

原因很簡單“北京”級的排水量超過了“華盛頓條約”中規定的巡洋艦上限,應該歸入主力艦範疇,而〖中〗國海軍擁有的六艘主力艦已經佔用了條約規定的主力艦總體排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剩餘的排水量不足兩萬噸。也就是說,如果〖中〗國在“華盛頓條約”作廢之前開工建造“北京”級,等於違反了條約,將受到嚴厲的國際制裁並且給〖日〗本等敵對國製造打擊〖中〗國的理由。

以當時的情況,別說建造,設計都會遭到國際社會譴責。

顯然,馮承乾不想當出頭鳥。

也正是如此,才促使馮承乾組建〖中〗國海軍造船廠。不管怎麼說,由海軍直接控制的造船廠更容易控制,也更能幫助海軍秘密完成戰艦的設計工作以便在條約作廢之後立即動工建造新式戰艦。

這也沒什麼奇怪的,幾乎所有“華盛頓條約”的締約國都在這麼做。

比如,〖日〗本就已經開始了“大和”級戰列艦的設計工作,這種戰艦不管是在噸位、還是在主炮口徑上都超過了“華盛頓條約”的上限。此外,德意志第二帝國也在秘密進行“俾斯麥”級戰列艦的設計工作美國則啟動了“北卡羅來納”級戰列艦的造艦專案,英國皇家海軍在秘密設計“喬治五世”級戰列艦,連並不強大的法國海軍都聞風而動,開始設計“黎塞留”級戰列艦。

〖中〗國海軍之前沒有這麼做,一是工業實力不夠強大,二是沒有合適的執行機構。

說白了,就是欠缺一座婁海軍控制的造船廠。

當然,馮承乾需要的不是排水量在四萬噸以上的主力艦,而是排水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