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六千米了。
按照帝國海軍的交戰守則“巴登”號改用了輕型穿甲彈。也正是如此“巴登”號打出的穿甲彈才擊中了u炮塔的正面。在一萬六千米內,輕彈的穿甲能力優於重彈,所以這枚穿甲彈打穿了炮塔的正面裝甲。在此之前“巴登”號打出的一枚重彈,就沒能擊穿“巴哈姆”
號2炮塔的正面裝甲。
當然,這些都不是最關鍵的。
這個時候“拜仁”號與“巴哈姆”號的距離超過了一萬六千米。
雖然很接近一萬六千米,但是按照守則,炮長依然選擇使用了重彈。
事實上,這也是“拜仁”號向“巴哈姆”號打出的最後幾枚重彈。
命中點在u炮塔的頂部。
在此之前,u炮塔的頂部裝甲已經被炸飛。
進入炮塔後,這枚穿甲彈首先擊中了炮座的內側,而炮座裝甲有是最厚實的。因為著角非常大,穿甲彈上的引信並沒啟動,而且在裝甲的阻擋下彈道發生了變化。結果就是,這枚穿甲彈徑直進入了u炮塔的提彈通道,輕而易舉的擊穿了第三道防火防爆門,最終在主炮癉藥庫的最底層爆炸。
有趣的是,這絕對是一次“誤中”。
原因很簡單,當時“拜仁”號的後部主測距儀已經被炸壞,槍炮長還沒有來得及重新建立火控指揮通道,因此前後炮塔是各自為戰。說得簡單一些,前面兩座炮塔由前方的主測距儀提供炮擊資料,而後面的兩座炮塔則是由備用測距儀提供資料,而打中“巴哈姆”的那枚炮彈就是從後面兩座炮塔中的一門主炮中打出來的。
顯然,如果“拜仁”號的後部主測距儀沒有被打壞,說不定還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對“巴哈姆”號來說,來自“拜仁”號的這一炮,起到了終結的作用。
英艦上,主炮彈藥庫的配製方式與德艦不大一樣,即英艦把主炮炮彈放在彈藥庫的下面兩層,把發射藥放在上面一層。這麼設計,也許是為了降低戰艦的重心。在德艦上,則是把主炮發射藥放在底部,把主炮炮彈放在上面兩層,並且在存放炮彈與發射藥的艙室之間設定了厚大二百四十毫米的裝甲隔板。德艦的這種設計方式,主要是為了更加安全,因為發射藥更容易被引爆。相反,裝填鈍感炸藥的主炮炮彈,只要沒有裝上引信,即便在高溫下也不易爆炸。
此外“巴哈姆”的彈藥庫內也沒有裝甲隔板。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拜仁”號上,那枚穿甲彈肯定無法貫穿厚達二百四十毫米的裝甲隔板,將在存放炮彈的艙室內爆炸。因為在儲存狀態下的炮彈都沒有裝引信,所以不見得會立即殉爆。
或者說,只要損管及時,比如馬上封閉彈藥艙,然後向彈藥艙注水,就能撲滅彈藥艙內的大火,避免炮彈在高溫下爆炸。
可惜的是“巴哈姆”號在設計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考慮到這些。
由此導致的結果就是,雖然穿甲彈在存放炮彈的艙室內爆炸,但是產生的烈火立即進入了存放發射藥的艙室。
“巴哈姆”號尾部發生大爆炸的時候,馮承乾都嚇了一跳。
因為兩枚炮彈的命中時間只相差了十多秒,所以當時連馮承乾都認為,應該是“巴登”號打出的那枚穿甲彈在擊毀了u炮塔之後,引爆了下方的主炮彈藥庫,並不知道是“拜仁”號打了最敏命的一炮。直到後來,透過一名獲救的“巴哈姆”號上的損管人員,才知道了〖真〗實原因。
顯然“巴登”號在一次齊射中打出的八枚炮彈,不可能間隔十多秒才落下。
由此,也就可以斷定是“拜仁”號打中了第二炮。
當然,不管是誰打中的第二炮“巴哈姆”號的結局都一樣。
八點三十八分“巴哈姆”號在大爆炸之後艦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