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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部分

是防空巡洋艦的造價確實低得多。

問題是,四艘“依阿華”級的訂單在去年年初就已下達,而且均在去年開工,進度最快的“依阿華”號已經完成了百分之三十的船臺建造量,此外承擔建造工作的紐約海軍造船廠與費城海軍造船廠都已為四艘戰艦下放了相關零備件的訂單,等於已經把錢花出去了,如果現在停工,等於前功盡棄。

在經過精心計算之後,美國海軍最終還是完成了這四艘戰艦的建造工作。

當然,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即美國海軍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防空巡洋艦的設計工作,也就不可能立即開工建造防空巡洋艦。當時最接近於防空巡洋艦的是被擱置的“阿拉斯加”級大型巡洋艦,而這種戰艦的造價不比“依阿華”級戰列艦低多少。也就是說,美國海軍能夠儘快獲得的防空戰艦,實際上就是正在建造的快速戰列艦,而其他速度能夠跟上艦隊航母的戰艦都不是理想的防空平臺,而甲板面積夠大的戰艦,在速度上又過慢,根本無法伴隨艦隊航母作戰。

從組建航母戰鬥群的角度出發,快速戰列艦是不可否缺的角色。

事實上,在太平洋戰爭期間,中國海軍的快速戰列艦在絕大部分時候,也扮演著航母保鏢的角色。

在防空巡洋艦服役之前,快速戰列艦在美國海軍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至於大批次建造艦隊航母的提議,很快就被採納,“埃塞克斯”級的設計工作也在一九四一年底完成,並且在一九四二年初開始建造,當年美國海軍就下達了六艘的訂單,並且在一九四三年把訂單量提高到了九艘。只是受船臺數量限制,特別是四艘“依阿華”級的建造工作延後影響,一九四四年訂購的艦隊航母沒有達到十二艘,仍然為九艘,並且一直維持到一九四五年。

問題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要知道,就算“埃塞克斯”級非常強大,最快也要到一九四四年才能服役,而在此之前美國海軍只有六艘艦隊航母。

對此,尼米茲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即發展“輔助航母”。

所謂的“輔助航母”,與中國海軍提出的“戰術航母”、英國皇家海軍的“護航航母”有異曲同工之妙,即這種用商船標準建造、或者是乾脆用商船改造的航母並不具備艦隊航母的全部作戰能力,比如載機數量只有三十架左右,最高航速也在二十節左右,最高能適應的海況在四級以下。

顯然,作為艦隊主力,“輔助航母”還不夠格。

只是,在艦隊航母的數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輔助航母”是提高海軍航空作戰能力的唯一辦法。

說白了,除了艦隊航母,也只有“輔助航母”能夠搭載艦載機作戰。

尼米茲在“輔助航母”的發展策略上,提出了兩個辦法,即近期主要透過改裝快速商船來獲得輔助航母,而中期則要規劃建造新的“輔助航母”。至於遠期,則是正在設計的艦隊航母。

當時,美國海軍部採納了尼米茲的建議,並且立即著手徵兆快速商船。

只是,隨後的慘烈戰鬥證明,“輔助航母”根本無法取代艦隊航母,甚至不可能協助艦隊航母作戰。

主要就是,“輔助航母”的速度太慢了,而且航空作戰效率非常低下。

以航空作戰效率為準,一艘載機三十架的“輔助航母”最多隻相當於一艘載機九十架的艦隊航母的百分之二十。

此外,“輔助航母”較低的適航效能,也限制了其作戰使用。

最後,美國海軍大批次建造的“輔助航母”根本沒有用在主戰場上,而是演變成了專門保護船隊的“護航航母”,以及在各個戰區之間運送作戰飛機的“飛機運輸艦”,並沒有成為尼米茲想像中的決定性戰艦。

在尼米茲的發展規劃中,有一